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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包厢每天版权费12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8:14 新京报
国家版权局公示KTV收费标准并征求社会意见 本报讯 国家版权局网站昨日公布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每间包房每天收费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并就这一标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版权收费标准上限12元 版权局称,这一标准是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共同制定并向国家版权局上报的。该标准是为了规范卡拉OK经营行业合法使用他人作品,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沟通后,两家协会提出的初步标准。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根据两家协会的介绍,他们提交的标准是在其调研与分析报告的基础上产生的,制定标准前,两个协会对全国近百座城市进行了调查测算,并与部分卡拉OK经营单位进行了初步接触与磋商。测算过程中分别按照每家卡拉OK经营单位每天6小时、8小时、12小时的不同长短营业时间为假设条件,来验证12元的使用费标准占经营单位经营额比例的合理性。 这次公布的每天每个包房12元的标准是收取版权费的上限,各地不得高于这一上限。 版权费流向有待日后协商 本次公布的标准中并没有提及两个协会在收取版权费中具体如何分配管理职责、收取的费用通过怎样一种具体的形式和程序最终到达著作权人的手中。有关人士解释,这些内容将有两个协会具体协商,对于版权费的流向问题,将会有严格的规定,主要由协会的真正主人———音乐作品和MV作品的权利人来进行监督,国家版权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也将同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该标准经国家版权局公告后施行。为保证该标准的合理性,在正式施行前,国家版权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8月21日至9月20日。 提交意见的方式为: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电话:010- 65264622/65212788. 北京反应 北京收费标准将向全国看齐 官员表示12元收费上限在北京有下调空间 本报讯 北京市版权局官员昨天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版权使用费的收取是政府监管下的一种市场行为,作为市级版权管理部门,无权对其标准进行改动。至于每个包房每天12元的上限,“北京完全有可能调低”。 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赵红仕认为,北京卡拉OK市场空间大,行业能力强,在表达业界诉求方面也同样很有力量。比如,一些大的卡拉OK就可以联合起来商议一个统一的价格与著作权人的集体管理组织进行协商。 “并非因为北京地区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卡拉OK场所较多,费用就会高”,赵红仕表示,最后的收费标准与地区的总体经济水平相关,同时也与产业发展相关。北京地区不会与其他地区有较大差距,“不会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会与全国平均水平差不多”。 赵红仕对新的版权费收取标准在北京地区顺利实施持乐观态度,针对近日某些KTV场所涨价,他认为这是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采取的措施,与版权费标准的公示没有关系。 钱柜包厢平均涨价50% 店方强调涨价同收取版权费无关 本报讯北京钱柜日前调整收费标准,所有包厢价格平均涨幅达到50%左右,钱柜也由此成为“版权使用费”事件以来北京第一家涨价的KTV企业。 钱柜首体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的包厢价格“确实比以前有所上调”,但她坚决否认此次价格上调与国家版权局要收取版权使用费有关,仅表示价格上涨是因“软硬件升级带来的成本提升”所致。“我上次来唱歌的时候还是59元一小时,现在居然涨到96元一小时!”消费者许先生对钱柜突然涨价的做法表示非常不理解。据许先生介绍,虽然价格有大幅上调,但他并未感觉消费环境有根本性的变化。 尽管钱柜方面工作人员称涨价与版权使用费无关,仅是KTV软硬件升级带来的“正常上调”,但业内人士指出,钱柜作为业内龙头,它的一举一动始终受到同行关注,此番涨价有可能带动一批小型KTV的价格跟涨。 麦乐迪暂时不会涨价 店方称执行新标准每年将多支付200多万元 本报讯麦乐迪有关负责人昨晚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麦乐迪目前不会涨价,如果企业自身能够消化,就一定不会将这笔费用转嫁到顾客身上。 这名负责人介绍,自己是在昨天下午知道版权局公示收费标准的,按照上限12元来计算,麦乐迪就版权费一项支出将比过去增加两百多万。“我们全国有6家店,按照平均每家店120个包房计算,一个店一天就是1440元,6家店全年310多万,而过去只需要每年付给音乐著作人协会四、五十万。” 这名负责人透露,麦乐迪两个月前曾经下调了包房价格,目前也没有涨价的打算,而且,在扬州、上海、南京等地的连锁店都不会涨价。今年年底之前,麦乐迪还将在北京和重庆各开一家店。 对话 收费实施不会全国同步 针对KTV收取版权使用费的问题,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了本报专访。 新京报:一些经营者表示,执行新标准交纳的费用将远大于前。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版权局:过去只是针对表演权收取版权费,而现在根据有关法规,增加了复制权和放映权,是三项著作权,并非是所谓的涨价。 新京报:具体推行中将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版权局:收取版权费的工作将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步骤逐步推广,不会一下子在全国铺开。首先在一些比较大的品牌连锁店推行,集体管理组织也可在不同地域设立机构或者通过行业协会收取。 新京报:收取的版权费集体管理组织会留用一部分,这部分费用有没有严格规定? 版权局:按照有关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但可以从收取的版权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于维持其正常的业务活动。 新京报:管理费用的比重是多少? 版权局: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情况,管理费在整个费用中所占的比重为10%-20%。在集体管理协会的工作初期,国家版权局会严格监管,把管理费控制在20%以内。 新京报:消费者最关心的是这笔费用会不会转嫁到自己身上,部分KTV已经涨价,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版权局:版权使用费是经营者应当支付的费用,为使用行为支付报酬是合法经营的前提,不应再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这次由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版权使用费,只是把使用者早就应该转付给权利人的版权费用明确而已。经营者应该明确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积极向权利人付酬,而不是把早就应该自己付的钱转嫁给消费者。 声音 王女士 公务员 著作权人收取版权使用费天经地义,重要的是这笔钱收上来之后将会流向哪里?毕竟如此之多的KTV,收到的钱一定不是小数目。资金经过哪些程序,最后到达著作权人手中会有多少,这都是需要向公众公布的事情。政府的监管作用也体现在这里。 徐小姐 唱片公司企宣 这个收费标准挺合理的,收费的项目增加了,费用必然就要高一些。如果有一些KTV进行适当调价,也是可以理解。但是,决不能趁机随意提高服务价格。经常唱歌的人很多也不在乎多花几十元,但是一定要让人家明白,钱是花在哪里了。 严女士 商人 标准在实施的时候还应该有一个细则,对KTV有一个层次性的区分。比如,高档的KTV的版权费标准是在哪一个层次,中档和低档的又分别是什么样的。虽然说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实施不同的收费价格,但还是应该有一个明确规定,大家都可以按照规定办事。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王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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