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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费初定 K歌价走势难断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3:43 新闻晨报
国家版权局昨公示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征求各界意见标准为12元/包房/天 □记者 陈抒怡 实习生 孙婧文 晨报讯 尚未正式开始但已经引发诸多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昨天有了初步方案,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收费标准,用一个月的时间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目前,上海卡拉OK企业执行两种版权收费标准,即80间以上包房的大型企业每年缴费6000元,包房在20间以下的每年只需缴纳1200元。如果按公示的“12元/包房/天”收费标准计算,费用将大幅提高,80间包房的KTV一年要缴费35万元,20间包房的KTV缴费也近9万元。 对此,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秘书长林康哉认为,公示的收费标准偏高,希望收费能降至10元/包房/天。据介绍,上海现在约有3000多家KTV企业,包房总数共约2.7万间。如果收费标准不降低,今后每年上海卡拉OK企业要缴纳的版权使用费将接近1.2亿元。 按公示标准大致测算,如果卡拉OK企业将这笔费用全部转嫁给消费者,每间包房的飙歌者每小时将多支付1.4元左右。 至于收费标准最终如何确定,还存在一定浮动空间。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12元/包房/天的标准仅是收费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钱柜、好乐迪等沪上卡拉OK企业均表示,暂无涨价计划,待国家版权局最终收费标准出台后再伺机调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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