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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卡拉OK版权使用费征求意见稿公布 每包间每天12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3:36 新闻晨报

  若按新标准沪企业年缴费将超亿元

  K歌版权费每包间每天12元

  尚未正式开始就引发诸多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终于撩开面纱。昨日上午,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在显著位置挂出了《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首次明确提出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对此,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秘书长林康哉认为,该定价标准偏高,希望收费能降至10元/包房/天以下。而国家版权局信息宣传处相关人士则表示,目前该定价标准只是一个收费上限,具体今后收多少还需要等待多方沟通协调后正式公告。

  -连线国家版权局

  12元是上限按包房收费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共同制订并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版权使用费的标准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

  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根据该《征求意见》,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在正式公告施行前,版权局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从8月21日起至9月20日。

  “‘12元/包房/天’的标准只是一个收费的上限,这个收费标准是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国家版权局信息宣传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据了解,由于上海等大城市与中国音著协已有合作基础,因此很可能今后由中国音著协负责主要收取上海等大城市卡拉OK企业的版权费,而一些中小城市的卡拉OK企业费用则由中国音像协主收。

  -中国音著协透露标准制订内幕

  “这个收费标准太低了”

  12元怎么来的?

  按经营总额一定比例计算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屈景明表示,原先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各个

  KTV营业面积的不同计算的。经过调查发现,KTV对于客人的收费都是按照包间计算,而各个KTV的包间数量是固定的,而按照包间数量收取相关费用也容易操作,最终这个办法得到了唱片公司等业界的认同。

  至于价格的确定标准,屈景明认为,最终两个协会还是按照卡拉

  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其实际标准不超过卡拉OK经营总额的1%。据屈景明透露,实际上协会当初报上去的价格是16元,而如今最终确定下来的是12元。

  费用如何分配?

  收费确定后统一对外公布

  对于KTV收取的每个包间12元的费用究竟如何分配?据屈景明介绍,事实上,整个事情现在才刚刚开始,要最终完成将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就是制订一个方方面面能够接受的收费价格,其次是音乐和音像两个集体版权管理组织按照比例对于音乐作者、唱片等进行分配,最后一步才是如何具体操作。至于何时能够实施收费,屈景明说目前还不知道,整个事情还需要有一个过程。

  KTV企业能不能接受?

  12元相当于卖一杯啤酒钱

  每间包房每天收费12元,KTV能不能接受?屈景明认为,这个价格仅仅是KTV销售的一杯啤酒钱,这点钱对于他们来说太微不足道了。屈景明说:“从我们的实际工作经验看,从业者是很容易说通的,做什么事情都应当有成本。实际上,这些钱是早应该交的,只不过过去没有交罢了。”屈景明说,从他自己对于世界范围内的行业情况的了解看,这个收费标准太低了。和日本相比,已经成立15年的中国音像协会每年收费仅有6000多万元,而同样一个协会在日本每年可以收取12亿美元。

  晨报记者 陈抒怡 实习生 孙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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