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卡拉OK版权收费初定 拟定每包房12元/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1:38 第一财经日报

  正式启动至少推延至9月底

  本报记者 孙荣飞 发自北京

  最新的消息显示,今后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有可能被确定为每天每包房12元。

  昨日,国家版权局推出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拟定标准,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设定版权使用费的标准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筹备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拟将代表著作权人,征收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

  根据公示,征求意见期间为今年8月21日至9月20日。这就意味着卡拉OK版权收费将于8月正式启动的此前传闻成为不实,正式启动的日期至少推延至9月底。

  昨日,国家版权局信息宣传处官员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每包房每天12元的标准是在全国东中西部共100个城市中,分别抽样调查不同规模的卡拉OK场所综合测算的结果。该官员表示,公示标准为卡拉OK场所营业额的1%略多点。

  此前,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表示,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如果最终确定每个包房每天12元的收费标准,按国内现有的11万家卡拉OK企业,每家仅以20个包房计算,每年的版权利润总额将达96亿元之多。受此影响,北京钱柜所有包厢价格已开始上调,平均涨幅达到50%左右。

  王自强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至于对于两个协会是统一收还是按比例分别收,《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可以事先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收取。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