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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看KTV收费的政策掐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0:58 中国经济周刊

  ★文/张若渔

  8月3日,文化部公布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有关内容。该项目负责人认为,系统所使用的精确计次、点播付费的自主版权交易将使著作权人的收益更加精确和明晰。不久,国家版权局表示,近日将公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无疑标志着文化部此前“统一KTV曲库”政策的技术化和事实化。而其中所涉及的版权收费标准问题,也使得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形成了一种“政策掐架”的局面。在孰是孰非没有权威定论,且二者缺乏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广大消费者、著作权人和KTV经营者,只能大眼瞪小眼,无所适从。

  在此,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必须被提及,这个问题在文化部“统一KTV曲库”政策出台之际已经引来非议,即文化部是不是有权力和资格插手版权事务?正像有识之士指出的,著作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对著作权的行使和办理,应该是私权对私权,而不能是公权对私权。换言之,著作权的交易应该严格限制于民事范畴,公权力一般不能直接进入,才能保证双方法律地位的基本平等,才能尽可能避免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和剥夺。

  这种回应无疑是有力的,也得到了很多民间人士和专业人士的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涉及文化市场方面,文化部负有宏观的监管职能,但直接介入微观操作,确实是不妥的。相比之下,国家版权局的收费行为更合乎理性,也更合乎国际惯例: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这两个集体管理组织负责具体操作,而国家版权局只是宏观指导。

  事实上,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来保护正版,是市场经济语境下的必然之举。它旨在通过民间的、市场的,而非官方的、行政的渠道来解决个人和商业组织的版权使用付费问题。目前看来,这最能体现版权事务本质,是著作权人和著作权使用者之间实现利益均衡的最行之有效的办法。而任何来自官方的行政命令,不管在细枝末节上多么完善,多么无懈可击,我们认为都违反了版权交易的基本原则—私权对私权。

  对文化部收费政策的质疑,当然还来自于“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承办单位—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勿庸置疑,“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一旦进入实质性运作,就很可能形成“娱乐垄断”,统一的KTV曲库将像当年的样板戏一样惟我独尊,舍我其谁。到时候,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俨然就成了KTV市场的娱乐教父,君临天下,莫敢不从,如果一旦因为监管不力,漫天要价,KTV提供者和经营商能奈它何?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作为有着血缘关系的家长—文化部能不能挥泪斩马谡?这都是问题。

  有鉴于文化部在收费资质上的问题,兼及在具体运作中有瓜田李下的嫌疑,我们认为,文化部在KTV收费问题上,应有的立场是回避而不是直接介入。否则,踏破了权力边界的行为,只能如伏尔泰所警示的:手持心中圣旗,满面红光走向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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