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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山西将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 18:54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8月19日电 (记者胡靖国) 记者从山西省安监局获悉,山西省将在煤炭开采等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一旦发生事故,企业负责人逃逸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关费用的,安监部门将根据需要把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据介绍,风险抵押金的具体存储金额为:小型企业不低于30万元;中型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大型企业不低于150万元;特大型企业不低于200万元,最高存储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动用风险抵押金时,需经安全监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手续。

  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如企业当年未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增加存储。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同级
财政部
门应当重新核定企业应存储的风险抵押金数额,并及时告知企业。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如果安监、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挪用风险抵押金,将受到严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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