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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谁有资格成立中国水族协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 11:22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中国水族业“UV赤”商标之争续闻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吕卫红) 8月9日,本报四版刊发“中国水族产业‘UV赤’商标之争”一文(下称“UV赤”文),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发稿后记者得知,8月8日,广东省水族协会3家会员单位——广东振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振华公司)负责人麦振强、黎桂明以及共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共鳞公司)负责人黄志坚(香港公民)、海利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陈骏平(香港公民)共同撰写了一封《致水族行业同仁的信》,倡议发起成立“中国水族协会”,此举立即在全国水族业界引起反响。8月14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员。

  广东省水族协会肖渊禧副会长告诉记者,他收到了“倡议信”以及附带的登记表格。“因为我本人的企业是振华公司的经销商,因此也被要求填写表格并发展10家企业作为对振华公司的支持。听朋友讲共鳞公司对自己的经销商也有这样的要求。”广东省水族协会副会长余炳炎告诉记者:“对振华公司等的做法,我们很多企业都认为不太合适。广东省水族协会成立了近10年,在全国乃至世界水族行业有着很大影响,不可能也不应该轻易地解体。”

  作为“中国水族协会”发起单位之一,振华公司负责人麦振强安排市场部经理接受记者采访。这位经理在发表意见后重新致电记者,表示因无法查实记者身份,不方便接受采访,之前言论作废。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我国的社会团体只能由中国公民组成”。这位工作人员说,外国企业或公民(含港澳台等境外人员)均不得注册社会团体。另外,成立社会团体要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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