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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海航10月10日后征收标准暂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 05:01 新闻晨报

  国内燃油附加费将继续征收

  晨报记者 李宝花 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海南航空公司日前已向各代理商下发通告:原定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将于今年10月10日到期,但在民航总局尚未下发新的文件之前,10月10日后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将仍按现有标准征收。

  记者随后通过登陆游易航空旅行网,拟购买其他航空公司10月10日以后的机票。预订系统显示,其他航空公司在该日期后的燃油附加费也照常征收,征收标准仍为800公里以外60元人民币,800公里以内30元人民币。

  海航在相关通告中还提到,若客人在8月18日(含)前预订了航班日期在2006年10月11日后的未征收燃油附加费客票,将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若此类客票因自愿变更而办理客票换开手续,则应按客票换开日期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补征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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