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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考分将成房地产商命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15:3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 (记者 高铸成 通讯员 李泓) 8月14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公布了《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拟用304项诚信量化评价指标来规范房地产开发、中介、估价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累计被扣分数达到30分以上的企业或个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受到相应处罚,并被禁止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 据介绍,《办法》中的诚信评价指标共由5个部分304项不良信用行为组成。根据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行为的危害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其不良信用行为将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扣1~2分,B级扣6~8分,C级扣13~15分,D级扣18~20分,E级直接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诚信现象,《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违反合同约定时间,延迟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等39种行为将被列为D级不良信用行为。连续两年被列为失信警示对象、企业法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以及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等十种情况将被直接列入E级指标。 按照规定,在一年内累计被扣分数达到20分以上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列为失信警示对象,累计被扣分数达到30分以上或者出现E级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房地产中介公司发生欺诈等八种行为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严重损害权益等7种行为,也将被直接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对于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主管部门将在组织地块出让、资质或资格年检、备案、年度评价时,对其重点监督并加大审查力度,直至取消其土地受让资格、限制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或禁止从事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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