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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16:42 中国质量报
作者:王 越 零售商恶意拖欠供应商货款、向供应商乱收费用等问题今后将受到制约。记者近日从商务部相关人士处获悉,由商务部负责制定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有望在年内颁布实施。该《办法》旨在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去年11月,由商务部与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零供交易管理办法开始在网上公示。该《办法》再次引发了一场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关于零供关系的大讨论,商务部也因此迟迟未能确定具体实施时间。近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办法》还在最后的审订之中,具体的颁布实施日期还未最后确定,不排除年内正式开始实施的可能。 此前,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曾透露,将要执行的《办法》针对大型连锁企业恶意拖欠供应商货款的行为,以及合同上对货款延期支付的时间上限,都会作出明确规定。《办法》将在国务院的统筹下,由多部门协助实施。 据京城某大型连锁超市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京城的一些大型连锁企业有的结款期在45天,有的在60天左右,但这些都已写在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协议中。他认为,如果制定一个统一、具体的欠款期限,具体执行起来会有一定难度。但这位负责人也承认,现在少数零售企业确实存在拖欠供应商货款和乱收费的问题,政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将对此类行为起到规范作用,“但零供矛盾的最终解决,还是要依靠零售商和供应商按照市场规律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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