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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客运退票收费是霸王条款吗 合法不等于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17:40 扬子晚报

  客运退票收费几乎人人都经历过,几乎已成一种惯例。但是,这个司空见惯的事情日前却遭到甘肃省消协人士的质疑,该人士认为,目前客运部门的退票费存在着强制收取、退票费用过高等问题,客运退票费不是平等的合同收费。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位人士的置疑受到了旅客的广泛呼应,那么,客运退票收费究竟是不是“霸王条款”呢?记者昨日采访了旅客、有关客运部门和法律专家。

  旅客:机票退票收费不合理

  经常乘坐飞机的南京市民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前不久买了一张到海南的特价机票,但由于临时有事走不开,前去退票却被告知这种机票不能退,而且还不能转让,结果这张机票最后白白浪费了。他抱怨说,虽然航空公司规定这种票不给退,但是这张机票航空公司收回去应该还是能卖掉的,完全让旅客来承担损失有失公平,作为一个消费者,在航空公司面前一点说话的余地也没有,退与不退、退多退少,没有协商余地,全由航空公司说了算。对于这样的问题,甘肃消协人士存在三大不合理,一是强制收取客运退票费,违背了平等协商原则;二是退票费用太高,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三是唯利是图,缺乏人性化关怀。

  公铁航:退票收费有根有据

  退票收费究竟该不该?南京某客运站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南京公路客运退票收费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开车前两小时退票收10%费用,两小时内收20%,开车后车票不能退,从1992年到现在,公路客运部门一直是执行的这一标准。铁路部门人士也表示,对于旅客退票手续费的收取,铁路部门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不管开车前还是开车后,旅客退票都要收20%的退票费,不过,误点的旅客也可以改签其他车次,不用多加钱。东航、海航人士也表示,公司对旅客退票有严格规定,而且对旅客都有告知,不能说是不合理收费。不过记者也了解到,一般机票在一年内都有效,因此旅客即使误了航班也不要紧,还可以改签其他班次,但对于一些特价机票,航空公司一般是不退票、不改签的,即使给予退票,退票费用也在50%以上。

  律师:合法不等于就合理

  对交通法规颇有研究的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律师对此却持另一种观点,他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用于规范客运部门行为的《民用航空法》、《铁路法》和《公路法》都是特别法,相对于《合同法》、《消法》和《民法通则》等,旅客退票要优先适用这些法律法规,因此只要客运部门遵守了这些法律,收费就是合法的。但合法不等于合理,这三部法律都是上世纪90年代颁布实施的,最长的已有15年了,而且一直没怎么修改,计划经济色彩比较浓厚,与现在的情况不完全适应,近年来外界的质疑声也不绝于耳。比如,旅客延误了班车,责任由自己承担,但如果客运部门延误班车、航班等,旅客却得不到全额赔偿,甚至根本就没有任何赔偿,完全处于弱势地位。又如客运部门丢掉旅客的行李,旅客只能按照行李重量获得赔偿,无论行李中是否有贵重物品。客运退票费的收取标准,也是客运部门一家说了算,既没有公布其制订依据,也没有征求旅客意见。他表示,按照市场经济的标准衡量,甘肃消协人士的说法其实也没错。

  建议:完善法规使之更人性化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法规具有严肃性,但一个先进的法规,也须不断修订以体现与时俱进。应该看到,客运部门在服务上其实已经做了很多改进,比如国内十多家民航公司从去年开始制订了航班延误赔偿标准,南京铁路部门去年也已开了国内火车延误补偿旅客的先例,而这些,《民用航空法》和《铁路法》里都没有,按照法律他们其实可以不赔。从这点看,客运部门其实已在以实际行动对自己的服务提出了比法规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于顾客的正当要求,客运部门不能因为有关法律未作规定,就对旅客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更不能因自己的服务有所改进就沾沾自喜。像公路客运,目前很多线路的班车上座率都不是很高,尤其是在淡季,客运部门能否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即能否效仿铁路、航空部门,对未能按时上车的旅客改签车票?这样既不增加运营成本,又能解决旅客困难,何乐而不为? 

    本报记者 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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