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 > 行业专题--航空业 > 正文
 

中国将对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实行许可证分类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10:35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四日电(记者俞岚)从九月一日起,中国将对用于民用航空用途的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实行许可证分类管理制度。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今天联合公布《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办法》将于下月正式实行。

  受《办法》约束的“民用航空零部件”是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管制、用于民用航空用途的物项。包括完整的运载工具、动力系统、制导、控制系统、电子设备、战斗部等用于民用航空的与导弹相关的物项和技术。

  九月一日后,上述物项和技术若以“修理物品”、“暂时进出货物”、“保税仓库货物”、“租赁不满一年”和“租赁贸易”出口的将实行出口许可批件管理;以其他方式出口的仍按照《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出口经营者违反《办法》规定,商务部将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必要时将撤销其《出口许可批件》,并可在三年内不受理其《出口许可批件》申请,或者禁止其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的出口经营活动。(完)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