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鼓励企业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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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10:30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璐)记者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为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单位,《2006年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近日出台。2006年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通过进一步的政策倾斜,有计划有目的地积极发展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增强本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006年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资助范围包括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外发
今年本市资助方式采取一般单位和个人在专利申请后提出申请取得资助。对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区县、工业总公司、控股集团、集团公司的专利重点单位,采取上报年度专利申请计划,预拨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的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有计划地开展专利工作。 在专利申请资助标准上,今年本市进一步加大了试点单位、重点工作单位、一般单位资助标准之间的梯度,目的是有效地全面引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今年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天津市第二批试点单位的资助标准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1600元/件;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800元/件。区县、工业总公司、控股集团、集团公司的专利重点单位资助标准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1000元/件;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一般单位和个人,如果是职务发明资助标准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500元/件;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300元/件。 同时,本市今年进一步降低了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专利申请对提高我国核心竞争力起主导作用,非职务发明是一个重要补充。2006年非职务发明申请国内发明专利300元/件;而将非职务发明实用新型申请资助标准由2005年发明200元/件降为150元/件。 今年,本市增加了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资助金额。2005年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资助标准为2000元/件,2006年申请国外专利资助标准为5000元/件,同一个技术方案只资助一次。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列入《天津市2006年度重点扶持专利产品目录》的项目承担单位,其2006年度的专利申请资助享受天津市专利示范试点单位的资助标准。同一单位当年度资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个人不超过3000元。同时,该办法还支持本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工程,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重大发明专利申请给予奖励,金额不受最高资助限额限制。 <责任编辑:张焱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