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商务部:行业组织要挑反倾销应诉大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17:57 金时网·金融时报

  新华社北京8月9日专电 商务部8日正式发布规定,要求各行业组织在获知有关可能发起反倾销案件新立案调查的信息后,应根据涉案产品的出口情况,做好应诉协调准备。

  此次商务部发布的《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正式为行业组织定下责任义务,包括建立出口商品统计监管系统和贸易救济案件信息收集反馈机制;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就有关替代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等技术问题的抗辩、国外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等问题予以协助;组织应诉企业参加听证会、与国外调查机关和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进行磋商、谈判等工作;定期公布年度到期的行政复审案件等信息。

  该规定指出,行业组织应定期组织有关

反倾销法律知识的培训,可从会费中设立促进会员企业应诉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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