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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同业损害将有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16:15 华商网-华商晨报
商务部公布《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乱设广告挡别人“门脸”将被调查 条件:超市或仓储式会员店的主要商圈区域内,新设立的相同业态或类似业态的零售商店 现象:造成受害一方顾客明显或严重流失、销售额下降以及交通卫生经营环境恶化 晨报讯(记者 原家强)以后商家乱设广告影响别人家“门脸”,很可能被调查。 日前,商务部公布了《零售业同 业损害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同业商家相互竞争而造成一方顾客明显流失的,另一方将有可能被提交到商业主管部门评估。 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对零售业恶性竞争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乱设广告“使绊子” 不行 根据《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正常经营的超市、大型超市或仓储式会员店的主要商圈区域内,新设立的相同业态或类似业态的零售商店,将被视为构成同业损害的条件。 《方法》称,新设立的零售商店建筑或广告设施,如果对原有正常经营的零售商店主要门面造成明显遮挡,对主要顾客通道造成明显障碍,或对车辆停放能力造成明显削弱,属于同业损害经营环境。 记者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了解到,满足同业损害的条件,造成受害一方顾客明显或严重流失、销售额下降以及交通卫生经营环境恶化,都将构成实质性同业损害。商家提出申诉后,事件将交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评估并经听证会议认定。 零售业:竞相压价 过密开店 记者从沈阳市商业局了解到,沈阳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已经达到46家,大型商业设施达到81处。恶性竞争包括竞相压价违规促销和过密开店。 太原街一家大型商场协调部门的王经理说,目前不少大商场之间竞相用代金券促销,包括限制一些中小供货商在其他商场发展以及诋毁同业等,都属于同业损害。 上半年沈阳消费品流通数据已指出:太原街方圆不足两公里的地区,大型商场就已经达到7家,过密开店必然导致恶性竞争。 供应商:低于成本价进商场 沈阳市供应商商会秘书长杜连生表示,供应商之间的同业损害主要表现在,为了进入一些大商场,商品低于成本价进入。 记者也从一些供应商处了解到,供应商之间的恶性竞争还集中在对一些商场负责人进行商业贿赂,故意“使坏”诋毁同行。 目前沈阳还没有法规约束类似行为。业内人士认为,《方法》的出台将有利于稳定零售市场健康发展。但是,目前涉及面太窄,很难对同业损害进行足够严厉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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