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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赤引发中国水族产业一场商标之争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10: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 吕卫红 3年来,“UV”像一个可怕的咒符,引发了一连串纠纷,不仅将几十家企业卷进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标争战,就连国内最大的水族协会——广东省水族协会也陷入这场漩涡:不但被告上法庭,还面临分崩离析的危险…… “UV”是英文Ultra Violet的简写,主要含义为紫外线,广泛用于杀菌和消毒;赤虫(又名红虫、血虫)是观赏鱼最适宜的食饵;“UV赤虫”在水族行业中指经紫外线杀菌处理的赤虫。但这些业内约定俗成的称谓在2003年之后,因为商标“UV赤”的注册而全部改变。 3年来,“UV”像一个可怕的咒符,引发了一连串纠纷,不仅将几十家企业卷进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标争战,就连国内最大的水族协会——广东省水族协会也陷入这场漩涡:不但被告上法庭,还面临分崩离析的危险…… “UV赤”商标乍现 拉开纷争序幕 2003年5月29日,深圳龙岗明利红虫场突然被深圳市工商局龙岗分局查封,工商局出具的材料显示:一家日本老板投资的共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12月将“UV赤”注册为商标。2003年8月,龙岗分局将明利红虫场价值38万元的“UV赤虫”与铝铂包装进行销毁,并处罚款15万元。 几乎与此同时,广东省内其他7家企业也同样遭到查封。看到同行纷纷落难,明利红虫场经理雷永强决定采取措施给自己讨个说法。2003年6月,雷向广东省水族协会寻求紧急支援并紧急加入协会;7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UV赤”商标进行复议申请。 2003年12月,明利红虫场一纸诉状将深圳市工商局龙岗分局告上法庭,共鳞公司作为行政复议第三人也成为被告。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明利红虫场均被判败诉。初战告捷的共鳞公司旋即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又将明利红虫场推上了被告席,索赔近百万元。 2006年3月,深圳市中级法院判令明利红虫场赔偿共鳞公司15万元,此役以共鳞公司的胜诉告一段落。 输了官司的雷永强并不气馁,他对记者说:“我虽然输了两场官司,但对‘UV赤’商标的注册依然觉得不服气。现在我在等商评委的最后裁定,到时候看情况再决定是否起诉到法院。” 协会出面调和惹火上身 2006年8月5日中午,广东省水族协会会长杨钦泉接受了记者采访。 “2003年6月17日,我收到了十几家会员的申诉,说他们的企业被工商部门查封,理由是共鳞公司将‘UV赤’注册为商标。我与另外3位协会领导简单商议,出具了一封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公函。”杨会长的叙述从“公函风波”开始。 这份大意为“UV一词是英文紫外线的简写,十多年来被水族业内广泛使用、约定俗成,请商标局重新审议‘UV赤’商标的注册是否与行业整体利益相悖”的公函,令协会惹火上身。 “共鳞公司的总经理黄志坚此后多次找到我,让我说清楚问题。为顾全大局,2003年7月9日,我迫于无奈与黄和解,并答应向国家工商总局出具一份请求撤回公函的文件。本来我以为事情到此就可以终止了,不料2004年4月,黄志坚一行五人却冲击了我们的会场。” “怎么冲击会场?”记者不解地问。 “当天协会正在召开常务理事会,黄作为非常务理事却带着几个人直闯会议室,纠缠一年前的公函旧事。我劝他先离开,稍后再谈,他执意不肯。”事隔两年多,杨钦泉依然余怒未消。 公函风波引发侵权案 2004年4月,共鳞公司将广东省水族协会与杨钦泉一起告上法庭。共鳞公司在诉状中说:杨钦泉没有经过召开理事会就私自作出一份关于《请求重新审议“UV赤”商标注册》的公函,内容多处不实并且在同行中广为流传,成为了明利红虫场诉讼中一份重要证据。这些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共鳞公司的声誉,请求法院判令水族协会与杨钦泉就侵权一事在《日本经济新闻》等媒体上道歉,并赔偿6万余元经济损失。 杨钦泉恼火地说:“凭什么要求广东省水族协会这样一个中国的民间机构在日本媒体上道歉?” 2005年8月底,广州市芳村区法院对这起侵犯名誉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广东省水族协会与杨钦泉的行为并未对共鳞公司的名誉权构成侵害,驳回共鳞公司的诉讼请求。共鳞公司不服判决,决定上诉,2006年7月3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这场官司表面是协会与我赢了,实际上自从公函风波之后,协会内部危机四伏。3年多的精神折磨几乎令我崩溃。”杨钦泉苦恼地说。 共鳞公司的说法 2006年8月6日上午10点半,共鳞公司总经理黄志坚专程从香港赶到广州,接受了记者采访。 黄志坚说,共鳞公司在日本有一百多年历史,1994年在深圳注册成立公司,开始生产神阳系列鱼饲料,“UV赤虫”是其中之一。2002年底,共鳞公司申请注册了“UV赤”商标。2003年初,共鳞公司无意中发现国内一些企业纷纷假冒生产与自己同名的“UV赤虫”,这令共鳞公司十分恼火。 “打假过程中遭到很大阻力,”黄志坚说,“水族协会的会长杨钦泉私自以协会的名义出具公函,夸大事态,宣称共鳞注册了‘UV赤’之后,任何产品只要带‘UV’字样就会被告侵权,很多不明真相的同行来质问我们。实际上‘UV赤’商标只用于宠物饮料、宠物食品、鱼饵等产品,其他产品与此商标毫无关系。” 对于杨钦泉耿耿于怀的在《日本经济新闻》道歉一事,黄志坚解释说:“共鳞总裁是日本人,去日本道歉也是总裁提出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在日本带来的恶劣影响。” 至于“冲击会场”一事,黄志坚听后坚决否认:“绝对没有这回事!你可以去向协会梁秘书长核实此事,我是个有修养的人,从不做那种荒唐事情!” 回京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广东省水族协会的梁炽秘书长,他说:“2004年4月某天,黄经理确实带着4个人来到我们协会与会长争论一些事情,场面的确有点紧张,不过也没出什么事情。” “UV赤”商标是否侵犯了公共利益? 对这个将广东水族业搅得一团糟的“UV赤”商标,法学专家各有看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刘春田告诉记者:如果有证据支持“UV”、“赤虫”是水族行业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那么“UV赤”这个商标则属于抢占了公用资源,属于注册不当。 清华大学法学院陈建民教授对记者说:中国的商标目前很混乱,审查商标的人并不一定熟悉很多行业知识。具体到“UV赤”,既然“UV”、“赤虫”是业内通用标识,那么在申请商标的时候就不能故意向这个通用名称去“靠”,否则就是将公共利益占为己有,有一定恶意注册的成分。另外,共鳞公司所用的“UV”与“赤虫”分做上下两行放置,即将“UV赤”3个字符拆开来排列属于商标使用不当。 无论如何,“UV赤”商标给中国水族业带来的动荡才刚刚开始,它正如一道能杀菌又会伤害皮肤的强紫外线,悄然撕裂了大陆水族业原来的格局。本报将继续关注“UV赤”商标之争的最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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