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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电监办颁发15张电力业务许可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9:38 中国电力新闻网

  据齐鲁晚报讯济南市电监办8日向全省15家企业颁发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这是该办自成立以来受理并颁发的第一批许可证。同时,据济南市电监办发布的消息,按照国家电监会规定,凡是在2006年7月31日前项目全部建成的电厂,必须在2006年底前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否则将责令该新机组停机,待取得许可证之后方可运营。

  电力业务许可是电力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国家电监会的规定,未按规定办理
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电力企业,不得从事电力业务。新申请设立的发电企业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方可进行工商登记。凡2006年7月31日前项目全部建成的电厂,应在2006年底前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否则将责令该新机组停机,待取得许可证之后方可运营;凡2006年8月1日后发电项目全部建成的电厂,在新机组并网运行之前,连同原有发电项目一并提出申请,新机组通过启动验收后3个月内仍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将责令该新机组停机,待取得许可证之后方可运营。(杨飞越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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