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乳品命名混乱 众企业抢注酸酸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 14:21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王晶报道

  “酸酸乳”是不是专有商标?如果是,其又将专属于谁?日前,关于“酸酸乳”商标性质的争议不断,各乳业巨头也为之明争暗斗。

  蒙牛初获商标权

  事件起因于蒙牛乳业状告河南安阳白雪乳业公司生产的“酸酸乳”产品侵权。此诉求得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呼和浩特市中院裁定“酸酸乳”为蒙牛的未注册驰名商标。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我们8月7日审理。”这是在7日之前白雪乳业营销负责人菅培中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他们背后,还有国内更多乳业巨头如伊利、光明、三鹿等的道义支持。

  众企业抢注“酸酸乳”

  尽管白雪乳业已提起上诉,但此次判决意味着一直被行业认为是通用商品名称的“酸酸乳”,有可能成为专属于蒙牛乳业的驰名商标。如果这成为现实,光明、三鹿等乳业巨头的“酸酸乳”产品将面临挑战,他们的商标申请也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事实上,除蒙牛外,包括光明、三鹿等乳业巨头也都在申请“酸酸乳”或者“酸酸”商标。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通过中国商标查询网发现,蒙牛正在申请中的和酸酸乳有关的商标多达7个。光明在2005年7月申请“酸酸”的图像和商标,而三鹿则在今年1月申请了“三鹿酸酸乳”和“三鹿酸酸乳饮品”两个商标。

  蒙牛:这种做法有法律基础

  对通过法院判决而非商标注册获得驰名商标的做法,蒙牛乳业策划中心主任林彤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我们是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来做的。  此案主审法官、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郝力说:“我们的审判结果是建立在确凿证据基础上的,卷宗就达100本。”

  郝力认为,“酸酸乳”揭示的是产品的原料性质,“含有乳,口味是酸甜的”,“产品本身是乳饮料”,而通过法庭查证“蒙牛广告投入2.9亿元,销售达到30亿元”,“在实际使用中产生了显著性”,符合新修改《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8月2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梁超律师,梁律师告诉记者:呼和浩特市中院裁定“酸酸乳”为蒙牛的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说法本身就不准确,应该是建立在注册商标基础上的。它状告白雪乳业侵权属于民事诉讼,不应该和商标注册混为一谈。“酸酸乳”是约定俗成的一个通用名,不能作为商标来注册。

  白雪乳业:众乳企密切关注

  对于蒙牛的做法,白雪乳业菅培中认为,酸酸乳是一种产品属性,没有专属性,不能成为某家企业的商标。“酸酸乳这种产品最早是三鹿生产的,而此前三鹿也曾试图把酸酸乳作为商标注册,但最终失败了,就是因为酸酸乳是产品属性,不能注册为商标。”菅培中还说,此前他们曾和伊利、光明、三鹿等乳业巨头私下沟通过,对方给予了白雪乳业道义支持,但对进一步行动,对方还在等待观望。

  “不管这次结果如何,对乳品市场都会带来连锁反应。”菅培中说,这次官司的结果将决定他们和伊利、光明、三鹿等品牌在酸酸乳生产方面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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