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版权局文化部 争相制定KTV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15:38 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 KTV收取视频费是近日的一个焦点,围绕一个包间一天收十几元的收费标准,KTV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有过激烈的争论。记者前日又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获悉,即将公示的价格标准还包含了音著协所要收取的音频费。这个标准到底是多少钱,目前版权局仍没有将结果公之于众,并表示还在商议当中,将在适当时机进行公示。

  与此同时,针对这块大肥肉,文化部网站前日也公布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有关内容。

  版权局

  音著协不再单独收费

  由中国音协、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提出标准,征求唱片公司、KTV经营者意见后,提交政府主管部门,然后再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公示、公告、执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刘文和告诉记者,版权局即将公示的收费标准将是把音频、视频费合在一起后的标准,也就是说即将公示的价格还包含了音著协所要收取的费用。

  现在音著协收取KTV的费用,是按营业面积计算,0.12元/平方米。集体管理条例公布后,国家版权局要重新核定。刘文和介绍,目前版权局和集体管理协会、音著协还在商讨,通过一次收费解决KTV目前所有的版权问题。公示之后的标准就等于音著协不再单收费了,针对KTV等于是三权合一,包括词曲作者的表演权、唱片公司的放映权和复制权。

  不超过KTV经营额1%

  国家版权司司长王自强介绍,在制定标准的时候,是假设一天经营6小时计算的。例如,一小时一般能点10首歌左右,假如一首歌KTV向权利人支付2毛钱,一小时支付2元,一天下来(按6小时)也就是10多元。而作为消费者,去麦乐迪唱歌,一个小时要150~200元,经营者从中只拿出2元,可以算算,这里版权费才占多少,这个收费额度不超过KTV总经营额的1%。

  刘文和表示,最终的标准还要经过版权局的公示、公告,这个标准只可能比十几元少,不可能再多。

  王自强说,最终标准不可能全国都一样,一种是东、西部发达地区,会由高向下降;一种是同地区规模不一样,也需要下调,不可能全部都一样,最终会考虑经营规模小的KTV,按照它们的经营额和实际状况来收。

  文化部

  制定管理服务系统

  经营者可建立曲库

  记者从文化部获悉,文化部网站前日也公布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有关内容。

  该项目负责人杨广立认为,该系统将对所有卡拉OK经营场所以及其他单位实行免费接入、免费服务。曲库中被下载的卡拉OK产品只有被点播才能收费,不点播不付费。经营者可建立自己的曲库或者参与共建曲库,然后以曲库的形式进入公共服务平台。

  都是收取版权费,是不是与版权局之前公布的收费办法冲突?杨广立表示,应该不会。因为版权局那边是由两个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代表著作权人来收取这个费用,如果没有加入这两个组织的著作权人就没有了收益,而这套系统则是个人和集体都能参加的。

  杨广立说,年底之前完成在青岛、郑州、武汉3个城市的试点工作,明年开始向全国推广。

  据《新京报》《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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