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土地:新规蒸发效力难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03:30 财经时报

  本报见习记者 徐涛

  “今天是8月1号,我还不知道已经实施的‘土地出让规范’是个什么样子。”徐瞬生说,作为南京市的一个房地产经营者,从1999年“入道”以来,他每周的“功课”就是上网关注行业信息。而国家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之后,这个“功课”升格为每天必做。

  不过,他没有找到这个当天已开始试行的法规。该法规的全称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它一起开始试行的还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早在前两天,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就召开了关于《规范》的“答记者问”,称土地出让的程序将统一化和规范化。

  “这可能意味着招拍挂的程序会更加规范,竞赛会更加公平。”徐说。

  不过,到他深夜关电脑的时候,网上——包括国土资源部的网站上,仍没有《规范》的影子。

  和他一样失落的还有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她当天向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方面询问了《规范》公布问题,却没有什么结果。她得到的答案仅仅是“规定得很详细、很厚”。

  连续数日都是如此。8月1日已经开始试行的《规范》,没有公布却“不见了”。

  当然,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也在不断向有关方面询问“何时将电子版《规范》公布”。而新闻宣传处给出的答案是,工作量很大,需要继续协调。“过几天应该能够挂出来,请密切关注我们的网站。”在接受《财经时报》询问时,两个部门都这样说。

  “这个《规范》出台就是为了讲程序、讲规则;它开始试行了,却还没有公布,这符合程序,符合规范吗?”徐瞬生“密切关注”国土资源部网站两天后,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作为中小房地产经营者,徐对规则和程序格外在意。2000年,徐瞬生开始经营房地产的第二年,南京开始试行“招拍挂”。“开始的时候觉得虽然是个紧箍咒,但终究是在比真本领。但后来发现,走程序的时候看上去很规范,但是程序前后都有很多花样。”说这话的时候,他正在仔细研究“答记者问”中提到的“用地预申请制度”。

  这一制度的含义是,在土地转让之前,对转让计划内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这一制度在《规范》的意见征求稿中就出现过。专家指出这是仿效香港的“勾地制度”。在1998年金融危机之后,香港政府曾经用这种制度来防止土地出让价过低的问题。

  这个勾地制度几乎“勾”走了徐瞬生的魂魄。虽然南京市有关官员说,南京早就有类似做法,但那其实只是政府和开发商之间进行的非正式接触,“花样”也往往出现在这个阶段。“里面很容易有猫腻,比方说,结成价格联盟,或者与政府内部人员通了气。”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策研究处处长姚青林这样指出。

  虽然之前分析多说此制度对政府更加有利,但是姚青林和徐瞬生等人都认为,如果制度完善,地产商会收益更多一点。

  “因为对政府有约束了,像是订了个附条件的合同。”

  “我们希望有公正的制度安排。但现在不敢期待更多,因为连公布个《规范》都这样不规范,不能想象层层下发之后,它的效力有多少?”和徐瞬生同行的张志成这样说。

  一些业内人士已经将这两个《规范》定位为“内部文件”。而2002年开始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定位为行政规章,这意味着,这个新出台的规范在效力上还是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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