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燃油附加费征收时限悄然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02:5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曹阳) 昨日,记者从北京机票代理人处获悉,此前发改委对机票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时限“2006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已悄然取消。今年10月10日以后,消费者购买机票仍要按照“800公里以上航段60元,800公里以下航段30元”的标准缴纳燃油附加费。

  有机票代理人昨日向记者透露,中航信的机票销售系统是在4日开始取消燃油附加费的价格时限的。而此前的机票销售系统里则规定,现行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执行时段为今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10月10日以后将不得征收燃油附加费。

  记者昨日致电国航、南航的机票销售中心,销售中心的服务人员均向记者表示,购买10月10日以后的机票均要按现行标准缴纳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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