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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又推多项医疗业创新监管措施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6:32 第一财经日报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制度、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准入标准…… 本报记者 陈小莹 彭友 发自上海 上海市卫生局昨日称,上海将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制度,制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准入标准,通过这些创新监管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全行业监管。 上海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包括上述两项在内的12项措施将于下半年出台,其中至少6项为上海在国内首创。其中,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准入标准方面,今年将选择外科、康复医学科等部分风险较高、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影响较大的科目,先作试行。例如,颜面轮廓整形美容、器官移植等10项技术将纳入首批专项管理技术,以提高准入门槛。 上海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还称,今年上半年,上海市通过制定和发放“医疗广告证明”,以及探索建立营利性医疗价格管理长效机制等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中,在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管理方面,推行了医疗服务价格备案、最高限价、明码标价、明细清单等一系列制度,遏制了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以自主定价为借口,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乱收费的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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