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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面禁止自建自管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2:22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王芳洁 发自北京 日前,北京市建委下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为加强北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从即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不得承接本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 换句话说,在今后,针对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将不能进行物业管理。 而在此前,自建自管的现象在北京开发界非常普遍,尤其存在于一些开发项目较多的国有房地产企业。包括万科、金地、首开、城建等公司均下设物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管理自己开发的小区。 通知下发之前,北京市小区的第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均由开发商指定,指定自己的关联单位更是顺理成章的事情。除了获得物业管理这块的利益外,开发商选聘自己关联单位的考虑还在于“办事方便”,从而滋生了很多物业纠纷。 实际上,按照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权由业主委员会掌握,但由于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并非易事,很多小区的组建工作最终流产。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最终仍为开发商一开始指定的公司,当然很大部分为开发企业的关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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