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个税新规未对广州形成冲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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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2:0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吴晓波 发自广州 8月1日是“个税强征令”正式实施的日子。而广州地区的各交易中心人流量与以往相比并未减少太多。在新政实施前一天即7月31日,广州不少市民纷纷排队赶搭“末班车”。但据官方统计当天办理交易的人数只是比平日多了一倍左右,没有出现“6·1”新政前人数翻了几倍的场面。
广州市地税局方面透露,因通知文件尚未下发到市地税局,广州暂时还没有调整核定征税的比例,目前仍然按此前实施的普通住房按1%征收,非普通住房按1.5%征收。待广州市的细则出台后再进行调整。而在住房转让征收收入的20%个税方面,广州早已在今年初开始先于国家规定强行实施,因此此次个税强征对广州的市场来说影响不大。 在越秀区地税局,《第一财经日报》发现目前该局在收件时已经开始要求业主自带装修费用发票或利息费用的发票,作为据实征收的依据。但是工作人员表示,收这些资料只是未雨绸缪,在市地税局发出正式通知之前,征税标准按照之前的广州市地方规定执行。 另一方面,中介人士表示,之前广州在转让房产个税征收减免方面,原本的规定是发展商的装修可在税前扣除,业主自行装修的费用则不可以。国税总局的新政实施明确了可以把业主的装修费用、按揭利息费用等在税前扣除,减少纳税部分,对业主来说是利好消息。 满堂红地产表示,由于国家的这一新政还可让广州市民少缴税,缴税减少可使售房成本下降,所以,未来可能让目前较为吃紧的二手房盘源增加。而有业内人士指出,个税政策的变化也为中介带来了机会促进交易量增长。“6·1”新政后,广州不少大型中介的交易量都下降了两成。而“个税强征令”发出后,一些中介宣称今后交易费用会增加,催促买家办理过户。不少业主因担心广州今后在据实征收方面的税收标准会上升到3%而匆忙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