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商务部为超市扎堆开药方 两公里内禁设俩大超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1:4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仇兆燕) 昨日,为了遏制零售业过密开店,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正式对外发布了《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并公开征集意见。

  在《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编制说明中,记者看到商务部设立了两种评价体系,其中A表是对超市、便利店等业态的商圈半径的规定,其中规定超市的商业半径2公里左右、仓储型会员店为5公里等。而B表则是顾客流失、销售额下降、经营环境恶化等同业损害评估标准。而编制说明也指出,结合这两个标准,当满足经营性损害和经营环境性损害的两种同业损害条件,并产生了诸如客户流失等情况时就可以认定同业损害成立。

  “出台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零售市场垄断。”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表示,目前大店对小店造成的损害,或相同规模商店之间的损害等同业损害现象客观存在,但如何规范
零售业
同业损害的概念,规范其评估方法,还是一个空白。因此尽快制定相关标准,是完善标准体系,促进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措施。

  那么以超市为例,假设在半径2公里左右,本有两家大型超市,随后又新开设了一家,而去老店的顾客普遍感觉出入不便、老店销售额也大幅度下降,是否就可认定为新店对老店造成了同业损害。对此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标准处表示,目前该办法仍在征集意见中,这些还不是最后的标准。同时标准处表示,超市等规划建设还将和法规司的商业规划相结合。

  随着我国零售业竞争的加剧,商家因过度“扎堆”而导致同业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仅北京地区,很多大型超市直线距离不足1公里。根据新版零售业态分类标准,规定营业面积是6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品种齐全,能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物需求的大型零售业态称为大型超市。

  而据北京市商务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北京市连锁超市的社区覆盖率已经由5年前的40%提高到90%。在北京的许多社区,在周边1000米的半径内,往往混合有甚至包含了传统百货、大型超市、便利店、夫妻店、小的日用品店等多种商业模式,这些店面彼此形成竞争,而且对顾客分流较大,因此一些便利店生存环境将更为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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