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有了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2:33 中国产经新闻

  唱歌也要收钱 KTV版权费预计每首0.17元

  本报记者 何建华 报道

  家住北京崇文区特喜欢到KTV唱歌的张小姐7月28日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如果真的开始收费,虽然KTV会小幅涨价,不过十几元还是可以接受的,这样做应该有助于反盗版,也会提高歌曲质量。”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7月27日从国家版权局召开的媒体座谈会上了解到,近期备受关注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的标准(草案)即将公布,预计将按照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0.5%、每首歌平均0.17元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已上报国家版权局,收费时间表尚不明确。

  收费不超过营业额1%

  在媒体座谈会上,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和解释。

  王自强说,此前已对全国几十座城市进行了调查测算,按照每家卡拉OK每天8小时平均营业额计算,得出的结论为不超过1%甚至低于0.5%的收费比例是相对合适的。这个比例将作为收取版权费的上限,各地不得高于这一上限。

  “卡拉OK通常每天营业时间都不止8小时,这样的折扣测算也是为卡拉OK经营者考虑。”王自强说,“得出的营业额数据已经是打了折扣的,因此,希望经营者能够顺利接受。”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一地区不同卡拉OK的规模和盈利等情况,也可区别对待。

  王自强表示,根据测算,按照收费标准平均下来每首歌版权使用费在0.17元左右,最高不超过0.2元。

  王自强解释,收费标准是以卡拉OK的营业额为主要参数,同时考虑到我国国情,并参考了国际标准。“这个比例是我们目前所掌握的国外同类收费标准中比较低的”。

  收费标准将进行公示

  在7月27日的会议上,王自强明确表示,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已经将收费标准上报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将在近期对这一草案进行审核和公示,之后才会公告并且执行。

  权利人与经营者协商、上报、审核、公示、公告,这是收费标准进行的5个程序,必须全部完成之后才能实施。“具体什么时候开始收费还要看每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太多争议,就会很快出台”,王自强对于8月份开始收费的传闻持明确否定态度,“这只是一些媒体和权利人的推测”。

  对于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用不由消费者支付问题,国家版权局认为,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这次由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版权使用费,只是把使用者早就应该转付给权利人的版权费用明确规定而已。

  座谈会上,国家版权局还就收费主体、收费程序、是不是行政收费、版权使用费是否将达百亿元之巨、这笔费用是否由消费者支付以及如何加强收费的监管等6点作出具体解释说明。

  经营者看法

  北京眼镜蛇KTV一位值班负责人7月28日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如果是北京市全行业统一执行的新规定,他们肯定会遵照执行的。这位负责人说,若收费,肯定会增加运营成本,至于是否会涨价,要看其他KTV的反应,如果别人都涨价了,他们也会跟着涨。

  钱柜崇文门和白石桥店的负责人都表示,“如果成本能消化的话,就不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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