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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司加强煤矿安全供电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8:41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 进入7月份以来,山西省煤矿事故频发,仅5至10日就相继发生4起重大死亡事故。7月12日到26日,山西开展了为期15天的全省煤矿集中整治督察工作,山西省电力公司在这期间,配合政府进一步加强了煤矿安全供电管理。

  山西省电力公司在全省煤矿集中整治督察工作中,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强煤矿安全供电管理:一是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落实,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完善措施。根据政府提供的关
闭矿井名单,履行规定的停电手续后切断电源,拆除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对省政府历年来历次明令关停和资源整合方案批复中明确关闭淘汰矿井的停电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检查已关闭矿井是否有死灰复燃、重新用电的现象,防止非法煤矿主私接电源,违法恢复生产;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业扩报装管理。煤矿用户新建、扩建、在建、资源整合等新装、增容用电项目必须省公司核准后方可办理报装手续,在正式装表接电前,煤矿用户必须提供齐全有效的“六证”方可办理接电手续。在与煤矿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明确要求煤矿用户必须具备自备发电机,自备发电机的容量必须满足煤矿的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人员提升系统以及瓦斯检测监控系统用电的容量需求,并且确保在外部供电电源停电或故障状态下,备用发电机能及时提供保安电源。督促煤矿对供用电设施开展安全性评价,清理安全用电隐患,促使煤矿企业加强电气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煤矿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督促煤矿企业应建立在外力破坏、不可抗力、电网事故等停电情况下保证矿内人身安全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煤矿供电反事故演习;三是规范对煤矿用户基建施工电源、转供电、应急自备电源、高可靠性费用收取、双电源、双回路建设及供用电合同等管理工作。加强对与煤矿安全供电有关的监察,严厉查处供电企业干部和职工参与办矿或利用职权对非法、违法煤矿纵容、包庇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祁文运 杨菽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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