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南宁市确定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 明年再建560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14:09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南宁市的城镇低收入者很快就能享受每月7元/平方米的廉租住房补贴了。记者从7月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将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进行租赁住房补贴。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由原来单一的实物配租,转向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与租金核减为辅。

  补贴标准每月7元/平方米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南宁市政府有关人士介绍,今年廉租住房补贴标准确定为每月7元/平方米。

  据统计调查,目前在全市22774户低保户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有2258户,其中市区1346户;无住房户有3097户,其中市区1492户。这次出台廉租房货币补贴办法和实物配租办法,将大幅度解决市区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

  “特困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

  廉租房保障方式主要是以货币补贴为主,但“特困家庭”还是能够享受实物配租。凡符合规定的孤老、孤残、孤病、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也就是说,政府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特困家庭”将直接提供住房。

  今年,南宁市还将投入2600万元,建设280套、总面积达1.5万平方米的廉租房,以解决更多的“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明年再建560套廉租房

  为了解决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南宁市政府明年计划投资5600万元,再建设560套廉租房,建筑面积将达3万平方米。

  据悉,南宁市近期将出台《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和发放若干规定》两个文件。这两个办法对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申请、发放程序及标准都将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制度化形式建立起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长效机制。“十一五”期间,南宁市还将在城市的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划出一定的用地,专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南宁廉租房相关政策问答

  昨日,就市民关心的廉租房政策热点,记者采访了南宁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

  问:目前南宁市廉租房的建设情况如何?

  答:南宁市2003年开始进行廉租房的建设。目前南宁市在江南区白沙大道与富宁路交汇处建设600套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为29062.41平方米。今年还将建设280套,1.5万平方米,总投资2600万元。

  问:2006年5月1日实施的《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与旧的《南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相比有何不同?

  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同:

  一、保障方式由原来单一的实物配租,转向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与租金核减为辅,这将极大提高廉租住房覆盖面,使更多的最低收入家庭收益。

  二、廉租住房准入“门槛”降低了,主要是由原来连续享受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改为6个月。

  三、实物配租将向“特困家庭”倾斜,凡符合规定的孤老、孤残、孤病、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

  四、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将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五、对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取消其保障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逾期不退或不交的,可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腾退廉租住房有何规定?

  答: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具备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在接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退出廉租住房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腾退住房。不能按时腾退的,从次月起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12个月内拒不腾退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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