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大限将至发改委松绑亿吨产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7:26 新京报

  原定300立方米高炉的淘汰期限由明年年底宽限到了2010年

  从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7月发布的《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难看出,政府正继续加大对钢铁工业宏观调控的力度。

  政策突变放宽淘汰期限

  据了解,此次《通知》中,300立方米高炉的淘汰期限由明年年底宽限到了2010年。这部分钢铁产能近1亿吨,占4亿吨中国钢铁总产量的1/4左右。

  而之前,2005年7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综合政府官员和业内专家之力、酝酿两年之久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其中明确了钢铁工业结构调整任务和方向。并在随后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明确指出,要在2007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

  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戚向东看来,放宽期限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没有这部分要淘汰的钢材,中国GDP 10.9%的高增长将无力支撑。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李世俊则认为,若在2007年前全部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不仅地方任务重,压力大,矛盾集中,而且即使勉强下达,也难以实现。

  民营钢厂生存受限

  据河北某钢厂的李先生表示,“目前我们民营小钢厂都比较乐意投资300立方米的高炉,因为它投资小、见效快,一般投资在1.5亿左右,当年投产建成,第二年就可以收回投资,实际上很多小钢厂现在都纷纷利用原来的供料体系改建400立方米的高炉,以避免被淘汰。但是,钢铁新政中规定,新建高炉必须要在1000立方米以上,这意味着原来的供料体系都需要重建,也意味我们可能都要倒闭。”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副司长辛国斌认为差别电价是一种很好的经济手段。唐山市钢铁行业整顿办公室的一位人士透露,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国家发改委准备根据不同的能耗和环保情况实施差别电价和水价,用市场的手段进行淘汰,原计划方案在今年5、6月份就出台,但是现在还没有消息。

  而《通知》中却已经有了反映,在

能源、水、电供应、流动资金贷款、铁矿等资源配置方面要采取相应措施,不支持污染严重、能耗高、属于应淘汰的落后生产企业;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差别电价、水价等经济手段,促其尽快淘汰;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钢铁项目将与该地区淘汰落后产能进度挂钩。

  市场化企业成为淘汰产能最大阻力

  在拟淘汰的钢铁过剩产能中,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年产量为9988万吨,主要是建筑用钢,而近年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建筑行业随之迅速发展,建筑用钢需求旺盛。从技术指标方面来分析,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能耗较大、污染较高,面对现代化设备不断更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已经属于落后产能,而在我国钢铁产能所占分量不小,淘汰它们更新先进设备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也有助于解决技术滞后的问题。

  同时发改委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也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7月25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韩永文在上半年宏观经济形势介绍会上表示,钢铁行业继续朝着

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钢铁投资增幅只有6.7%,同时钢铁行业结构升级不断推进,钢铁行业中,冷轧薄板、镀层板等高附加值钢材产品生产快速增长。

  但业内一直存在另一种声音,即认为,简单地以生产设备的大小或生产能力的高低作为划分标准用于调控的办法,失之于草率,是值得商榷的。

  联合金属钢材频道主管吴凯认为,其实政府提出淘汰落后产能已经有5年多了,但至今仍然困难重重,主要是因为政府想要淘汰的产能是以生产设备来区分的,但拥有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的企业中,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钢铁企业占据较大部分。尽管大部分国有企业也有落后产能,但国有资产政府更容易调控,最难的还是在市场机制中完全市场化的民营钢企,因为这些企业拥有的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还在盈利,很难强制性地简单地将它们关、停、淘汰。

  本报记者 王冰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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