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广州:无原资料的二手房交易暂时仍收1%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6:16 第一财经日报

  1%~3%间的应税所得率有待省局最后敲定

  本报记者 张艳红 熊剑锋 发自广州

  即将在8月1日实施的二手房屋交易个税的强制征收,并未在广州引起丝毫恐慌,事实上,广州从今年1月1日起便已经实施了20%的增值税,至今已正式实施了半年有余。

  早在去年年底,广州市税局便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个人二手房转让据实征收20%的增值税,对无法提供原先房屋交易资料的则仍然按照1%的比例核定征收。

  因此,广州市税局官员表示,国税总局的这次新政策对广州影响不大,唯一有可能作出的调整仅仅是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在1%~3%之间变动,而这主要取决于省局最后所作的规定,在此之前,广州仍将按照成交价的1%核定征收。

  对于开征20%

增值税已经超过半年的广州而言,在执行过程当中仍旧面临尴尬。有中介人士透露,目前,广州的
二手房
交易过程当中只有极少部分是据实征收。来自某小中介的数据显示,八成以上是核定征收;而某大型按揭机构的数据相对较保守,但是也有七成左右是核定征收。

  由于广州税局方面表示二手房交易是在广州市房屋交易中心进行,因此暂时无法提供两种征收方式的官方数据,但该局有关官员同时强调,目前据实征收的比例在逐渐增加,二手房交易税收总额也在上升。

  有中介人士指出,一方面由于目前市场上交易的二手房很大部分属于多年以前的房改房,业主都无从提供原先的

房价证明材料;另外一方面,为了避税,也有业主故意不提供相关材料。因此,税局在无法查证的情况上只能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

  另外,也有相当数量的人为了少交税,买卖双方协商好报低实际交易价格,导致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价格实际上有很大的水分,因此,对税局而言,核定征收比据实征收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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