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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提交卡拉OK版权费预案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3:23 新闻晨报
-"8月2日开始交费"不太可能-国家版权局反对将版权费转嫁给消费者 □记者 陈抒怡 实习生 孙婧文 晨报讯 今后唱卡拉OK会不会多掏腰包呢?针对近来备受各界瞩目的对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问题,国家版权局27日就收费主体、收费程序、版权使用费是否将达百亿元之巨、这笔费用是否由消费者支付以及如何加强监管等作出解释说明。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没有公布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表,只表示会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而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秘书长林康哉也否认了“8月2日开始交费”的传言,并表示上海方面提出的收费预案已经上交至国家版权局。 据悉,早在2001年,上海大部分卡拉OK经营企业就通过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目前,有80个以上包房的大型企业,企业交费为每年6000元;包房在20个以下的企业,每年需交1200元。好乐迪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要交的音乐电视使用费如果控制在此前交给“音著协”费用的30%,也就是4000元左右,企业今后涨价的可能会比较小。 关于“今后唱卡拉OK会不会涨价”,国家版权局昨天明确表态,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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