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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国务院批准设土地总督察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15:40 中国产经新闻

  9大区独立督察监管地方违规征地

  本报记者 曾春光报道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中央政府门户网得到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一段时期坊间传得沸沸扬扬的“土地总督察办”终于尘埃落定。

  虽然与前一段时间媒体纷纷猜测要设立“副部级”的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不同,这次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的行政级别为正局级,但国家土地总督察要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

  如此高级别的独立督察制度和缜密完善的运作体系明显地传递出一个信息:国家要铁拳出击,严厉监管地方违规征地行为。业内人士更是敏感地对记者说,本次土地督察制度的正式出台,表明中央对治理违法征用土地的信心和决心,也将由此展开新一轮土地监管的风暴式大行动。

  9大区督察监控土地违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中明确指出,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北京、沈阳、上海、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共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同时,《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注意到,在9个督察局中,有3个局分布在华东地区,其中上海局分管上海、浙江、

福建、宁波和厦门,南京局分管江苏、安徽、江西,济南局分管山东、河南和青岛。由此可以看出,督察局的设置并非按照行政区划,大区及其分管地区有着鲜明的针对性,可以说是“有的放矢”,对于东部地区那些经济发展快、土地征用过程中可能爆发问题多的地方给予重点督察

  国家出台土地督察制度可以说是迫于无奈。前一段时间,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对媒体说,据该局的统计,1999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500多万亩。今年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

  尽管国家土地督察局不直接查处案件,不改变、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但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由于权力进一步收归中央,这将对地方政府有很大的威慑作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强土地监管,落实土地管理制度。

  外部督察或为过渡之举

  业内分析说,土地督察制度可能引起地方政府的反弹,或许是国土资源部始终审慎的原因之一。实际上,在去年收紧地根、整顿开发区等多项市场治理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曾遭遇了不少非议。

  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文甲则认为,土地督察制度可以帮助解决地方圈地热,不过,完全靠某一方面的东西,都很难说完全奏效,“因为深层次上的好多矛盾还没解决”。

  一些业内人士则担心,地方政府的许多行政违法举动,光靠事后监督是难以真正抑制得了的。因此,仅仅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不够的,还应该下决心调整国土资源管理基本体制,在国土资源的管理体制上寻求突破。

  在不少专家看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毕竟还只是外部行政监管,土地违法与土地政策“折扣”的出现有很多深层次的制度原因。单纯地加强外部监管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也难治地方政府用地冲动之本。

  易宪容认为,从长期来看,督察制度很难有效地起到监管作用。一是它的独立性能否保持,二是谁又来监管这些监管者,防止他们与部分违法者的合谋。他主张用市场的方式来解决土地利用问题,最重要的就是明确土地产权。

  而中国改革杂志社农村版主编桂晓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国家现在实行土地督导制度应该是一种制度过渡,这显示了中央用最严厉的手段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决心没有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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