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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贷购房90平米按建筑面积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7:13 北京晨报

  从昨天开始,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晨报讯(记者 王娟 栗晓莉) 从昨天起,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90平方米”将按建筑面积算。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下发通知,从2006年7月19日起,对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中的“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据悉,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自2006年6月19日起,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也就是说,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住房,6月19日起首付比例将提高到三成。

  7月6日,建设部165号文件把“套型建筑面积”解释为“建筑面积”,据了解,在165号文件出台之前,只有交行明确,只有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自住房才能申请到八成30年的贷款。165号文件出台后,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工行北京分行以及深发展等按揭银行都表示,将按照“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界限执行首付成数标准。这就意味着,消费者要想申请到八成的贷款,就必须符合“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这个条件。

  当7月6日建设部首次明确“套型建筑面积”就是“建筑面积”时,北京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然采用的是以前的老做法,即“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能申请八成贷款。昨天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出的回应,使可以申请八成按揭贷款的住房范围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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