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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卡拉OK厅MTV版权费征收在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2:53 第一财经日报

  将以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的名义开展

  本报记者 陈榕 发自广州

  具体收费标准虽然尚未对外公布,但对卡拉OK厅的MTV进行规范收费已是不可避免。日前,经国家版权局同意,国内将以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的名义开展对卡拉OK厅内MTV的收费。

  《第一财经日报》经过多方采访了解到,对于具体收费标准,在业内基本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按照歌曲使用次数收费,业内普遍接受的收费水平是每一首歌曲被点唱一次付0.1元的使用费;另外一种是按照经营场所内包房的数量进行收费,而每个房间每天交10元钱的使用费则是业内能够接受的。

  广东音像分销业商会的前任会长伍志滔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以目前的情况分析,估计相应的收费标准不会定得太高。

  业内人士分析,对交纳MTV使用费,大型卡拉OK经营机构会比较乐意接受,小经营者则可能存在抵触情绪。对于大型卡拉OK经营者来说,因为成本可以承受,且规范交费之后,还可以避免唱片公司提起版权诉讼;而对小规模经营者来说,所有的开销原则都是能省就省,因此,对开征MTV版权使用费就会存在抵触。

  另外一方面,版权拥有者唱片公司因其规模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收费策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公司拥有版权的作品很多,如果能收取版权费用会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因此都倾向于系统规范收费;而对那些旗下产品并不丰富的唱片公司来说,则更愿意采取资源互换的方式来解决MTV版权费的问题。

  声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媒体负责人何忠告诉记者,他们和一些大型卡拉OK经营机构现有的合作模式是,卡拉OK厅可以免费使用公司的作品,而公司在做公司活动时可以免费使用卡拉OK厅的场地、服务等。而之所以采用这种方式就是目前版权收费不规范。而在收费系统健全之后,声扬愿意成为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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