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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原产日本和台湾地区的PBT树脂存在倾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 16:5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2日电 (记者 姜雪丽) 商务部22日公布对进口PBT树脂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存在倾销,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地区)的该进口产品征收6.24%—17.3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决定认为,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已对中国大陆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根据决定,自2006年7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的PBT树脂时,应依据终裁决定中所确定给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商务部于2006年3月22日发布了该案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经过进一步调查,商务部终裁认定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大陆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被调查产品PBT树脂是一种通用工程塑料,具有机械性能电性能优异、耐化学腐蚀、易成型、低吸湿等特点,与尼龙(PA)、聚碳酸酯(PC)、聚

甲醛(POM)和改性聚苯醚(PPO)合称五大通用工程塑料。

  这种塑料主要用于PBT改性、抽丝、拉膜、光纤护套等领域,经增强和改性后可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电子电气、仪表仪器、照明用具、家电、纺织、机械工业和通讯等领域。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7990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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