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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主体禁用机立窑水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9:15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市建委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从今年下半年起,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位禁止使用机立窑水泥;同时公布准许使用旋窑水泥产品企业名录。

  通知要求,水泥供货单位和使用单位要按市建委(2005)390号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进行水泥交易登记,并在使用前进行复试,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通知明确,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预拌砼企业生产和施工企业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水泥粉磨站不得采购和使用机立窑水泥熟料,违规者也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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