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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庭审曝健力宝股权之战缘起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02:05 第一财经日报
张海狱中写小说,想完整写出这些年来的经历 本报记者 王佴 发自广州 庭战 7月18日10点零5分,当审判长宣布张海诉三水区工商局一案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再审时,坐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法院审判庭内的人们,一时竟不知道是该安静地离去,还是该继续留下来。 “我们再坐一会儿,法官们回去合议后,马上就会出来结果。”一位佛山当地的律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说。但数分钟后,随着法警的清场及双方代理人的纷纷离去,人们这才知道,这场引来数十家媒体旁听的审判,仅走过一小时的程序,便不得不暂停了。 案件的缘起,来自健力宝前董事长张海于2005年12月26日提起的行政诉讼。张海在诉状中称,2005年3月24日,其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警方拘留,而就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和不知情的情况下,同年5月20日,三水区工商局仅依据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三水公投”)出具的一份保函,便将其名下三水正天40%股权、三水健力宝健康产业10%的股权变更登记给汇中天恒。张海认为此举极大地侵害了他的合法利益,“要求法院撤销三水区工商局此行政行为。” 而使法官决定休庭的原因,在于诉辩双方无法就诉讼请求是否被变更达成一致。 无论在庭审伊始还是在与被告代理人交锋中,原告张海代理人、北京浩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民在阐述诉讼请求时,一再表示三水区工商局对张海名下股权的变更登记,实质就是对股东权利的变更,也就是对股东的变更,二者是不可分割的行为。 但被告(三水区工商局)及第三人(分别为汇中天恒、三水正天科技、三水健力宝健康产业)的代理人认为原告此表述,是增加了诉讼请求,因为在张海本人的诉讼状中,仅对变更股权登记提出撤销请求,并没有对股东登记提出异议,而股权登记并不是法定变更事项,而且股权变更登记也并不等同于股东变更登记。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原告拒绝了收回自己对股权解释的建议,而被告也不同意在接受原告此项扩大解释的前提下继续审理案件,僵持之下,法庭上出现了长达两分钟的无声无息。法官随后行使其自由裁量权,征求被告是否同意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给予了当然的否定。 无奈之下,法官宣布了休庭,何时再审,另行通知。 这场审判,一开始便充满了戏剧冲突。 24小时前,针对张海次日能否出庭应诉的质询,有关部门对张民的答复是“尽可能满足他出庭的要求”。但18日开庭时,已经被羁押了一年零四个月的张海,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因为“有关部门最后没有批准”。而被告与第三人也均没到场,据被告代理律师介绍,被告虽然来到了法庭,但因没有携带身份证件,所以临时又走掉了。 悬案 虽然审判刚一揭幕便戛然而止,但《第一财经日报》得到的双方就本案递交的材料,或许能提供一些健力宝事件中不为人知的细节。 在2004 年11 月11 日,张海、祝维沙、叶红汉三人将各自手中股权向汇中天恒出让之前,健力宝集团的股权结构为:三水公投8.9%、健康产业占58.3%,CASA ASIA占32.8%。CASA ASIA 是张海、祝维沙、叶红汉在维尔京岛投资的一家投资公司,三人占股分别为40%、30%、30%。而在健康产业中,正天科技占90%,张海个人占10%,而张海同时持有正天科技40%股权;在CASA ASIA中,张海占40%。张海个人在健力宝集团持有的股权总计为39.939%,以该公司当时净资产计算,张海的股权约为4亿元人民币。 材料显示,2004年11月16日,张海与叶、祝分别同汇中天恒签订了转让协议,均以1元钱的价格将各自持有的健力宝股权出让给汇中天恒,但各自在转让时附有条件。叶、祝两人中,其中一人的条件是另外收取5000万元人民币、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健力宝集团的一套地产项目和由汇中天恒为其承担其拖欠公司的25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另一人也另外收取5000万元人民币和汇中天恒为其承担其拖欠公司的1亿元人民币债务;张海则与汇中天恒约定,收购完成并清产核资后,要将健力宝欠其本人债务偿还,并在一定期限内将健力宝足球俱乐部交由其管理,并约定双方在一周内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但就在四方协议签订次日,汇中天恒办理过户时,因三水公投与正天科技、张海约1.4亿元的收购尾款的诉讼,经三水公投申请,张海个人持有的正天科技40%的股权被佛山中院冻结,所以该股权没有办理过户,过户申请被三水区工商局驳回。自此,汇中天恒、张海、祝维沙、叶红汉、三水公投之间的矛盾全面爆发,健力宝股权之战也成为了是年最引人关注的商业故事。 作为游戏出局者,继祝维沙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张海于2005年3月也在东山酒家被拘,而此时,三水公投、叶红汉、汇中天恒之间取得了相互的谅解,三水公投2005年5月20日,向三水区工商局出具保函,称:“我公司现协助汇中天恒、北京北方亨泰科技投资管理公司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现因正天、健康产业两公司原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身到贵局办理有关手续,今后如有纠纷,我公司负责解决,请贵局予以办理为盼。” 张海认为,正是这张保函使自己的股权受到了侵害。 但他的说法遭到了被告的反击,被告认为法院5月20日对被查封股权的解冻,而且变更申请人的材料均符合相关要求,虽然没有张海本人在变更申请上的签字,但并不影响变更登记行为的成立。 可以预期,这将是下次开庭时双方争论的焦点。 7月18日下午,张海的母亲向本报记者表示,她前不久刚为儿子送去了一些书籍,“张海在写小说,他想把自己这些年来的经历写出来,只是不知道下次开庭时,他能否出庭,我已经一年零四个月没有见过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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