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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六部委出台新规对外资炒房设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9: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婧、陈穗华、李妍)昨日,有关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即将出台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文件的消息引起了各方关注,其中不仅限定外资购房必须实名制,而且抬高了外资投资房地产的门槛。广州房地产业内专家表示,虽然广州楼市尚未显现境外投资浪潮,但这一新规显然有利于遏制大量境外基金炒作广州楼市,有利于平稳广州楼价。

  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须实名

  根据六部委已经会签的这一文件,外资进入房市将受到严格的政策监管,其中明确规定:

  首先,境外机构和个人买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只有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房企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个人,具备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

商品房的资格。其次,对于从事
房地产
开发和经营的外资单位,今后必须取得商务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营业执照,境外融资将不能够直接投资购房。第三,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新规要求,其中投资总额超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以前为40%)。

  业界:广州确有境外个人炒房

  仲量联行中国区董事田强表示,新规确实会减少境外人士在广州的购房数量。最近在广州一些境外资金开发的楼盘确实存在境外人士炒房。仲量联行今年3月的全球房地产资本报告就指出:2005年中国市场外资买入总金额达23亿美元,其中在商铺和

写字楼市场尤为活跃,购买的资产价值高达16亿美元;未来一段时间国际资本会日益关注中国快速发展的二级城市。

  对于新规中“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的规定,田强表示,资金的限制影响不大,因为机构投资者一般进入市场都会采取大手笔;但是,新政出台后可能会使资金的进出上增加了一些困难,所用的时间也会更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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