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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居民用电价格将上涨0.04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09:42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笔者从湖南省物价局了解到,7月14日,湖南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方案已得到国家发改委审批,每千瓦时电将上涨0.04元,并在7月30日开始,按抄见电表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负责人说,此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国家发改委根据湖南省价格成本调查队与湖南省电力公司调查测算的综合成本为0.08元,充分充考虑居民用户的承受能力,国家发改委以折中方案审批湖南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的建议方案,充分体现了国家
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逐步推进电价改革和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原则。

  他说,为保证城镇低保户利益,

国家发改委审批同意对城镇低保户每月免征电量由6千瓦时提高到8千瓦时的方案,对国务院通过提高电价筹措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政策,也将落实到位。

  湖南省物价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湖南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的方案实施后,电力部门要严格执行新电价。据了解,湖南省物价局将在8月份组织地市物价局对新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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