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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背景分析:解决扰民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 17:43 财经时报

  对于住宅商用是有政策依据可寻的。

  2002年4月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以居民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为住宅商用开了口子,而两个多月后的”109号“文件则进一步放大了这个口子。”109号“文件——《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允许在居民楼经营的项目,如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打字复印等,同时还把权限下放给了各区县政府。

  而法律上对住宅商用也没有设置禁止性条款。《公司法》有关公司的设立并没有明确公司住所地范围,而只是笼统地规定“有公司住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公司的登记事项也仅仅是指要有“住所”。

  所以,此次突然下发“住宅禁商令”,使得人们纷纷对此政策出台的背景进行猜测。一种普遍的说法是,此为北京市工商局为了响应“国六条”稳定

房价大局而做出的举措。

  “我们本想低调处理这件事,不愿炒作。”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对外界的上述猜测给予了否定,“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经济发展不是惟一目的,按照‘十一五’规划和城市功能定位,要把北京建设成为适合人群居住的宜居城市,和这个(稳定房价)一点关系没有。”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近年来,因在住宅小区里办公,从事各种经商活动引起很多纠纷,该局出台上述文件主要是为了解决扰民问题。

  “对于住宅立项的商用楼,由于业主只将其做办公使用,并没有居民居住,是不会存在扰民现象的,如果‘住宅禁商令’只是为了解决扰民问题,那住宅立项的商用楼就不应该在被禁之列。”陈岳琴律师说。

  同时,

房地产商也对此表示了自己的担忧。雍和大厦营销总监陈粤认为,若把住宅立项的
写字楼
认定为住宅,而禁止商用的话,对这部分项目来说就不公平。因为这些楼无论是建筑结构还是软硬件配套设施,都符合写字楼的建设标准,若不允许这些项目用于办公,那么现有的很多写字楼将卖不出去,直接造成空置率上升。

  而据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下发的“住宅禁商令”14号文件,对于已经建成的商住楼、已经在住宅用房办公的企业如何处理,还未详细规定,只是暂停了新的登记注册审批,工商局也正在积极筹备出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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