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江西19家企业确保节能245.8万吨煤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17: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7月14日电 (冯丽) 日前,江西省政府与新余钢铁厂等19家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要求这19家企业确保“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245.8万吨标准煤。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国家统一部署了全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新余钢铁厂等19家江西省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行动是这一行动的组成部分。按照节能目标责任书,“十一五”期间新余钢铁厂将实
江西省政府要求各重点耗能企业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拟建和在建节能项目应按期开工、建成并发挥效益。江西省经贸委作为全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督促企业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同时,江西省政府每年将对企业执行节能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与江西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19家企业分布在钢铁、煤炭、电力等7个重点耗能行业,2005年能源消费总量近2000万吨标准煤,占江西省能源消费总量的46%。(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