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解开悬疑 90平方米终定为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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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15:09 竞报 | |||||||||
本报记者 崔鲸涛 报道 争论已久的“90平方米”政策终于尘埃落定。建设部一份名为《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的文件日前下发各地方政府部门。昨天,记者看到165号文件上表明,“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最终被确定为建筑面积。 90平方米终定为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建筑面积”,这与此前业内广为流传的说法基本一致。根据165号文件,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文件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套型结构比例要求,且不得擅自突破。对擅自突破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70%比例适用城市年度建设总量 此次建设部明确了新建住宅结构比例要求,针对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要占70%以上比例。文件规定,这是针对城市年度建设总量,而不是要求每单个项目都必须达到此要求。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住房调查的实际状况,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当地的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的套型结构比例。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已明确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应当主要用于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 各地仍要细化政策 中原地产华北区域总经理李文杰表示,每个城市不同的地段土地价值是不一样的,并非所有地方都适合盖成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对该规定进行细化,从而有利于操作。 同时,针对已经取得的土地或已经规划但尚未开工的土地,如果需要更改规划,政府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目前土地在入市时有一定的规划条件,而新规定实施后,给拿地的企业造成了额外负担和成本浪费,政府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昨天,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部的文件下发到地方还需要一个过程。北京如何实施,也要在收到文件之后,经研究才能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