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专家称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亟待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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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13: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2日专电 (记者 王永康)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科研处处长文林峰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虽已基本建立了由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但在具体运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 文林峰说,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从国外经验看,各国在公共财政支出中都有社会保障住房一项,而在我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只有
文林峰说,国外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一般采用立法、财政、金融和税收等多种手段和措施给予支持。与之比较,我国住房保障手段比较单一,金融、财政和税收上的系统配套支持政策严重不足。 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体系还不完整。完善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应能解决所有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即:需要政府救助的特困群体、可以依靠优惠政策买得起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以及城镇流动人口(含进城务工人员)和城中村改造后的居民等。当前,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体系中,后三者严重缺位。 文林峰说,作为住房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适用住房目前也存在着种种问题,主要是供应总量不足,在住房供应总量中的比重下降。1999年至2004年的6年间,住宅投资年均增长27.2%,而经济适用房投资年均增长仅14.4%;1999年经济适用房投资占全部商品住宅投资的比重为16.6%,2005年下降到不足5%。 关于廉租住房,文林峰说,截至2005年底,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尚有70个没有廉租住房制度。此次九部委出台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已明确要求,所有城市必须在今年底建立廉租房制度,同时,要在年底前开工建设一部分廉租房。这将督促所有城市尽快建立和完善廉租房制度。 文林峰说,住房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下政府必须提供的一个公共产品。住房保障和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共同构筑了社会保障体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