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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项墨盒专利被判无效 爱普生称翻译不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02:19 第一财经日报

  爱普生称已有替代专利国内耗材企业处境不明

  本报记者 杨国强 发自北京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8296号文,宣布此前授权的爱普生ZL95117800.8 (简称117800专利)中62项专利全部无效,这一信息使正致力于应付美国337调查的国内兼容耗材生产
厂商们欣喜万分。

  昨天,爱普生公司相关负责人却对“62项墨盒专利”无效一事向《第一财经日报》回应称,爱普生的17800专利由于自身描述出错已经由新申请的专利替代,而这项旧专利被判无效,其实并不影响爱普生在中国继续行使专利权。

  据了解,爱普生已经于2006年4月28日获得了国家

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通知书(专利号为02147345.5),爱普生正在根据“授权通知书”办理专利登记手续。

  据爱普生相关人士表示,之所以在中国又重新做了“分案申请”是因为2002年10月16日,爱普生发现,由于中文翻译不当,文件中出现“打字错误(typemis)”使得相关表述不够确切。随即,爱普生立即针对相关专利提出“分案申请”,申请编号为“02147345.5”。

  据了解,“分案申请”就是对整个专利进行了重新描述,用更准确词句、详细内容重新申请了一遍,但基本指向还是原来的62项,和原来的申请并无不同。

  2004年4月18日,耗材委员会秘书长龚滨良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对117800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6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117800专利权全部无效。6月15日,龚滨良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决定书”。

  对于爱普生的新专利,龚滨良表示,他也是昨天才刚刚知道爱普生的新专利,现在还不清楚具体情况,还不好作出判断。龚滨良同时表示,当2004年自己申请爱普生117800专利无效时,爱普生还没有向外公开所谓新专利。

  “作为业内知名的专家,龚滨良先生应该知道,两项申请之间并没有原则区别,所谓‘62项专利被取消、中国和全球其他企业均可无偿使用’是不可能的。”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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