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新民)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于日前全面展开。
据介绍,凡是在本市工商登记部门注册成立,并于2006年1月1日前取得建设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均为本次资质检查对象。资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在资产、人员等两个方面的资质条件是否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从事建筑活动是否遵守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行政命
令、决定的情况;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企业:1、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人员(含项目经理)中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2、发生建设部87号令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各级主管部门有行政处罚决定但没有对资质作出处罚的;3、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农民工多次集体上访的;4、信用档案记录极差并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5、两次以上拒绝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的;6、未按要求报送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计划的;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结论或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企业法人依法终止的;8、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通过此次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将依法作出中止许可、撤回资质证书等处理。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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