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拿到预售证10天内要售房 没有预售证不得认购、收预定款 楼盘销售进度要现场公示
新快报记者 黄颖
在“国六条”及其细则全面实施后,国家三部委又再出手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昨日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其中对广州影响较大的措施包括:楼盘拿到预售证10天内要卖楼,没有预售证的楼盘不能收预定款变相预售,楼盘销售进度等情况要在销售现场公示等。
非法预售或被取消开发资质
《通知》要求,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具体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据了解,拿到预售证10天内要卖楼的规定是防止开发商囤货炒高楼价的有力措施。在广州,虽然市国土房管局规定开发商在取得网上预售证后必须卖楼,但因为没有具体的违规罚则,不少楼盘都没有执行该规定。如广州某楼盘4月底已经取得了预售证,直至5月中旬积蓄了上千名买家才正式开售,制造缺货现象使市民高价抢购。
有房地产开发商表示,《通知》规定无论是取得预售证后囤货还是未取得预售证的变相销售违规行为,如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这给了房管部门执法的依据,广州楼盘囤货和提前收诚意金的行为将被整治。
楼盘销售进度要现场公示
《通知》中还有一个重要的规定,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抓紧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等预(销)售信息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据了解,广州楼盘信息已经在“阳光家缘”网上售房系统和房管局网站上公布,但楼盘售楼部现场公示却有不少不规范的地方。广州早已规定楼盘售楼部要公示预售证原件和规划附图、购房合同文件和楼盘单位的价格。但大部分楼盘都未能做到,尤其是对每套单位价格的公示,基本没有楼盘能做到。购房者无法知道每套单位的真正价格和销售情况,楼盘信息不对称方便了开发商囤货和炒高楼价。为此,不少市民希望《通知》能进一步规范广州的楼盘公示行为,让广大市民明明白白购房。
加强购房合同及广告发布管理
《通知》还进一步要求加强购房合同的管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时,不得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应在订立合同前向购房人明示。《通知》中的其他规定还包括:
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对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另外《通知》还重申禁止预售房二手买卖的行为,要求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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