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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虾企胜诉美商务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10:15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陈晶晶

  沿海祖祖辈辈靠打鱼捕虾为生的上百万渔民们也许还不清楚,他们的命运正在被6月中旬大洋彼岸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一纸裁决改变着。

  在美国对我暖水虾反倾销调查中,若按照2005年1月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终裁结果,我
国大量暖水虾企业获得高达112.81%的税率,从而几乎失去美国市场。为他们提供原料虾的渔民们也随之面临生计危机。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今年6月中旬判决美国商务部重审此案,并在90天内拿出新结果来。

  “此案影响的不仅是近4亿元出口额的暖水虾行业和上百万渔民。”代理此案的中方律师张军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美国这样一个有着判例法传统的国家,此案很可能使今后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中在‘劳动工资标准’和‘原料替代价格’两大关键点上产生积极的影响。”

  “0.93美元/小时”虚高了劳动力价格700倍

  2005年1月26日美国

商务部公布的暖水虾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中,我国4家强制应诉企业被裁税率0.07%-82.27%(其中0.07%的企业属于自己养殖原料虾,不使用原料替代价格);非强制应诉企业中39家获得平均加权税率55.23%,18家应诉企业被拒绝加权税率;未参加应诉企业获112.81%的税率。

  五天后,其中2家强制应诉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了上诉。

  据了解,4家强制应诉企业即为反倾销案件中接受美方抽样调查的企业,他们分别获得什么税率将决定平均加权税率的高低。上诉的2家企业认为美国商务部的裁决明显不公正。

  “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美国商务部对劳动力价格的计算,他们采用了每小时0.93美元的劳动工资标准(laborrate)”张军说,“这个数据不仅远高于中国企业实际,即使替代国印度此行业的工资也才0.15美元/小时,相当于虚高了600-700%。”

  他介绍说,我国虾企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劳动工资标准问题后,美国商务部随即主动向法院表示要重新对工资替代国数据进行计算,法院则要求商务部对重审中采用的数据提供充分证据。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通常使用同样的劳动工资标准,前两年一般约0.84美元/小时,近期案例中都采用0.93美元/小时。”张军估计,“考虑到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如果这次暖水虾案中能把劳动工资标准拉下来,以后的反倾销案件中国企业都会受益。”

  人为设计计算方法抬高原料替代价格

  “原料替代价格”是另一个我国企业在美国反倾销调查中绕不过去的坎儿。因为美国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商务部通常采用一个相对更高的其他国家原料价格。

  张军认为,暖水虾一案的特殊性就在于,美国商务部不但在原料虾价格方面采用了畸高的替代价格,而且还费尽心思设计了一套表面上似乎符合逻辑的计算方法,以掩饰其直接采用高替代价格的本意。

  美国商务部在本案初裁和终裁中采用的原料虾替代国价格均源于一家印度Nekkanti公司2002-2003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有海产品原材料采购的平均价格,即每公斤5.97美元。这一替代价格既不在调查期内,也未区分原料虾和其他海产品的不同,更没有显示大小原料虾的价格差异。

  实际上,终裁之前中国虾企曾向美国商务部提供过三次替代价格信息,包括印度水产品协会的公开数据、美国水产证书理事会提供的数据以及另两家同案印度企业的公开版本数据。这些数据表明印度原料虾的价格基本上都不超过3美元/公斤,但美国商务部并未采纳。

  张军认为,美国商务部在本案中关于原料虾替代国价格的计算方法,一定意义上讲,显示了其极力维护本国产业的用心。但这么做既违反了美国国内法,也违反了WTO相关规则。

  积极准备把美国商务部告到WTO去

  张军透露说,对于美国商务部就虾案的不合理裁决,中国政府正在考虑将美国商务部告到WTO争端解决机制去。

  目前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决美国商务部重审的90天期限还没到,也就是说暖水虾反倾销的最终结果还是未知数。张军表示,从法院审理看结果应会很乐观。如果重审结果仍不公正的话,中国虾企还可以再诉到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去。

  暖水虾一案是近年来我国遭遇的最大一起农产品反倾销案。这也是我国企业继2004年就美国商务部对

苹果汁反倾销不公正裁决上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并获胜后,第二次就农产品反倾销不公平裁决上诉并获胜。苹果汁一案中,中国企业曾在上诉后等待了三年才等到公正判决,全面保住了美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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