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有望11日正式公布解释性文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16:4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90平方米套型占70%不搞一刀切 本报综合消息 建设部将发布一份解释性文件,“90平方米以下套型建筑面积要占到70%”的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总量控制。 国家九部委5月29日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37号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新文件意味着政策主管部门在针对具体项目的调控上做出了一定让步。 据内部人士透露,此份细则文件的核心内容就是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权威人士透露,文件有望于7月11日正式公布。据了解文件内容的人士称,建设部此份细则明确了房地产界最为关心的三大问题: 一是对37号文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条款,文件称,各地应当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当地住房调查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当地新建商品房结构比例。 二是对已经完成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证的项目要妥善处理。37号文中对此明确表示,凡不符合“90平方米、70%”规定的,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即将发布的细则对此也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文件称,对2006年6月1日前已经获得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证的项目,各城市政府应当依据当年新建商品房结构比例要求,区别用地性质、项目布局,因地制宜地确定需要调整套型结构的具体项目。 文件要求首要调整过去违反规定批建的各类住宅项目,尤其是别墅项目。 第三,对一直以来颇有争议的“套型建筑面积”概念,建设部起草的文件明确: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共有的建筑面积组成。 37号文对此也没有做出明确解释。之前,建设部有关官员曾表示,套型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大约相差10到15平方米, 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约等于100到10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但建设部随即否认了这一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