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给三种形式并存 开发商担心供给不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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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14:28 新华网 | |||||||||
近来,诸如摩根中心等受到关注的项目采取了招标这种土地转让方式,引来一些猜测。有人说,受"高地价造成高房价"说影响,招标可能取代拍卖;也有人说,这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早晚还是要拍卖统领大局。那么,究竟是否如人们所猜测的那样呢? 土地供给"三马车"并行
面对记者的提问,北京市国土局办公室副主任靳京表示,目前土地供给方面仍是招拍挂三种形式并存,并没有侧重哪一种。"在未接到上级明确指示前,这种状况不会改变。"他说。 对此,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诸一军表示,对经济适用房等可采取招标的土地供给方式,至于普通商品房还是拍卖的土地供给形式好些。招标主要体现了一种多元优化的攻击决定标准,但也存在定标困难的问题,例如有些发展商可能商务条件排名第一,其他条件排名最末或者很靠后,对于定标人来说,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判断依据就显得比较重要。经济适用房由于受国家政策优惠,采用招标形式,可在未来房屋卖价及当前土地地价等方面有所限制,相对较好操作;而普通商品房用地如果是地价越高卖价越低者得,则得地者只能在最终产品的品质上做文章,可能会导致房子品质下降。 此外,招标过程的公开性程度总体来说,也略逊于拍卖。不仅从技术层面来说,确认中标者会有一定难度,也容易引发矛盾。 土地区位价值要有限度 北京土地学会秘书长刘峰指出,现广泛存在的政府土地财政运作方式决定招拍挂不利于住宅建设。"土地虽然具有一定区位价值,但这个价值的高低也要有一定的范围空间,不能无限抬高,因为,由此产生的土地价格最重要转嫁给老百姓。或者可以这样说,将土地与房屋捆绑在一起的运作模式,导致了开发商有理由抬高房价。"他说。 刘峰认为,购房者购房享受的作为建筑物的居住房屋,虽然是一种满足人们客观需求的"消费"行为,但是这种"消费"本身在现实中不具有扩大在生产的能力,即不具备经营性的行为和能力。因此,居住用途的"土地"犹如阳光和空气一样,事实上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条件。 由此,他提出,应该从其人均理应拥有的土地数量出发,建立一种减免后的平均土地价格,使每个真正需要"居住"而不是"投资"行为的城市居民,能够在上述法定面积内享受到这种平均土地价格对房屋建设的优惠,即购房者享有按照房屋的质量和造价所测算出来的,具有一定合理利润的评价房屋价格,而只对超出其法定面积的豪华需求,才刻意符合市场交易的一地价捆绑房价的较高价格。这样更符合百姓的根本利益。 建议提高容积率 在采访过程中,诸一军多次向记者表示,其实最担心的还是供给不足。由于土地资源有限,无论是政府还是发展商,都在想方设法提高土地利用率。九部委政策中提出90平方米以下房子占开发建设面积的70%,就是通过把户型变小,增加户数,以求达到土地利用率的目的。但事实是,户数虽变,可供给总量未变,结果将导致中小户型的价格虽可能下降,但大户型价格仍会居高不下,甚至更上一层楼。"在需求人仍较为旺盛的前提下,只有供给总量真正提高了,才能促使房价降下来,与此同时为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在适当的地方多建一些高楼、提高单位面积的容积率似乎更能解决问题。"他说。当然,这还需要规划部门的妥善安排与协调。 而来自中国指数研究演的报告也指出,虽受2008年奥运会影响,北京住宅一季度新开工面积同比增大,但现房供应量却持续下降。同时,大户型供应量大幅提高,小户型供应量则持续走低。中高价位户型占供应面积的比例也持上升趋势。业内人士提醒,当新政观望期过去,市场可能面临新一轮需求高峰,切末掉以轻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