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应该怎样调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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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 16:50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秋风 来源:中国经营报 成品油价格上调了,天然气价格上调了,上网与销售电价上调了,看来,资源价格改革——更准确地说是上调——在国家发改委那里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每一次,发改委都会给出似乎很有力的上调价格依据。比如,这次上调电价,理由
然而,在专业圈子之外,涨价早已成为众矢之的。不管是在传统媒体上,还是在网络媒体上,公众几乎一致地反对上调这些产品的价格。对于发改委给出的涨价理由,舆论也从各个方面提出了质疑。 奇怪的是,对于这些强烈的批评,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出来回应。作出上调价格决策的国家发改委也从来没有认真回应过舆论的批评与质疑。批评尽可批评,我该涨价还是涨价。 发改委采取如此态度,也许有充分的理由。计划经济时代,为了实现赶超战略,为了维持低效率的国有工业体系,政府人为地压低资源价格。这种格局一直延续到现在,政府定价的各类资源价格确实不够合理。资源低价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损害环境与生态,也容易诱发投资过热。国家发改委可能据此认定,必须理顺资源价格体系,而所谓理顺,其实就是上调。这一做法似乎具有充分的经济学理据。 对此,公众也并非全然不理解。但是,既然这类价格是政府定价,既然这些商品属于基础性商品,其影响面极广,既然从事此类商品生产供应的主要是国有垄断企业,则理顺资源价格,就是一项公共政策问题,仅依据经济学的逻辑是不够的。 让我们回到这套体制的本原。当初为什么要设立国有垄断企业,现在也让他们继续垄断资源类产品的生产、供应?显然并不是纯粹依据经济学的逻辑,因为,在大多数国家,这类产品其实都是由私人企业提供的,经济学理论也已证明,由私人企业供应更有效率。同样,之所以实行政府定价,也肯定是因为政府认为,此类商品价格如果由市场因素决定将无法实现某种政治或社会目标,因而需要由政府替代市场来确定价格。 如果说,政府现在的目标是改革价格资源体制,让市场因素来决定资源价格,那很简单,政府所要做的就是进行一个一次性的公共政策决策,让国家发改委把资源类产品的定价权归还给市场。当然,为了保证价格形成机制的正常运转,政府也需要在此之外采取另一项政策:在这些行业打破垄断,实行企业自由进入。 很显然,国家发改委没有这样做,相反,现在的所谓资源价格改革,前提有二:继续维持相关行业的垄断格局,毫无打破垄断的迹象。第二,国家发改委继续保持定价权。由它渐进上调,使国内资源类产品价格逐渐逼近真正的市场化价格。这个所谓的市场化价格则是一个理论价格,是发改委通过研究国际市场,研究可替代资源的价格确定的。 不能不说,目前上调资源类产品价格,其实跟改革无关,因为它没有涉及市场体制与价格机制的调整,而纯粹是政府定价体制下的具体价格水平调整而已,是政府定价部门的日常业务活动而已。但是,历史已经证明,在官员的办公室里永远发现不了合理的价格。发改委这样一次一次地上调价格,绝不可能理顺价格:没有市场竞争,何来正确的市场价格?而没有市场价格,“理顺”又从何说起?政府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相对于真正的市场价格必然是任意的。 既然政府定价不可能获得经济学上的正当性,那么,政府定价唯一可能的正当性来源就是其在增进公共利益方面的效用。这也正是维持政府定价体制、让若干官员对庞大的市场行使定价权力的唯一正当理由。为了使这些官员不至于无视公共利益,或被强大的垄断企业俘获,则政府定价活动就应当受到约束,将官员的随意性排除在外。为此,政府定价决策过程应当尽可能地透明公开,按照某种规则自动地进行。政府也应当通过某些程序,比如价格听证,听取各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公平的定价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定价部门在垄断企业利润、民众权益、宏观经济秩序等诸多目标之间保持平衡,作出对增进公共利益效用最佳的价格决策。 令人遗憾的是,发改委却以理顺价格这个不能成立的经济学理由,排除了本应遵守的公共决策程序,难怪其调价措施,每每遭到公众批评,并让“市场化”这个概念遭受了附带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