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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应该怎样调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 16:50 中国经营报

  作者: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秋风 来源:中国经营报

  成品油价格上调了,天然气价格上调了,上网与销售电价上调了,看来,资源价格改革——更准确地说是上调——在国家发改委那里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每一次,发改委都会给出似乎很有力的上调价格依据。比如,这次上调电价,理由
就是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热心的专家还给出了更多理由:这次上调电价具有宏观调控的意味。因为,上调电价会增加钢铁、水泥等已经出现产能过剩的行业的成本,强迫它们降低产量,在某种程度上将有助于抑制经济增长偏热的趋势。

  然而,在专业圈子之外,涨价早已成为众矢之的。不管是在传统媒体上,还是在网络媒体上,公众几乎一致地反对上调这些产品的价格。对于发改委给出的涨价理由,舆论也从各个方面提出了质疑。

  奇怪的是,对于这些强烈的批评,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出来回应。作出上调价格决策的

国家发改委也从来没有认真回应过舆论的批评与质疑。批评尽可批评,我该涨价还是涨价。

  发改委采取如此态度,也许有充分的理由。计划经济时代,为了实现赶超战略,为了维持低效率的国有工业体系,政府人为地压低资源价格。这种格局一直延续到现在,政府定价的各类资源价格确实不够合理。资源低价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损害环境与生态,也容易诱发投资过热。国家发改委可能据此认定,必须理顺资源价格体系,而所谓理顺,其实就是上调。这一做法似乎具有充分的经济学理据。

  对此,公众也并非全然不理解。但是,既然这类价格是政府定价,既然这些商品属于基础性商品,其影响面极广,既然从事此类商品生产供应的主要是国有垄断企业,则理顺资源价格,就是一项公共政策问题,仅依据经济学的逻辑是不够的。

  让我们回到这套体制的本原。当初为什么要设立国有垄断企业,现在也让他们继续垄断资源类产品的生产、供应?显然并不是纯粹依据经济学的逻辑,因为,在大多数国家,这类产品其实都是由私人企业提供的,经济学理论也已证明,由私人企业供应更有效率。同样,之所以实行政府定价,也肯定是因为政府认为,此类商品价格如果由市场因素决定将无法实现某种政治或社会目标,因而需要由政府替代市场来确定价格。

  如果说,政府现在的目标是改革价格资源体制,让市场因素来决定资源价格,那很简单,政府所要做的就是进行一个一次性的公共政策决策,让国家发改委把资源类产品的定价权归还给市场。当然,为了保证价格形成机制的正常运转,政府也需要在此之外采取另一项政策:在这些行业打破垄断,实行企业自由进入。

  很显然,国家发改委没有这样做,相反,现在的所谓资源价格改革,前提有二:继续维持相关行业的垄断格局,毫无打破垄断的迹象。第二,国家发改委继续保持定价权。由它渐进上调,使国内资源类产品价格逐渐逼近真正的市场化价格。这个所谓的市场化价格则是一个理论价格,是发改委通过研究国际市场,研究可替代资源的价格确定的。

  不能不说,目前上调资源类产品价格,其实跟改革无关,因为它没有涉及市场体制与价格机制的调整,而纯粹是政府定价体制下的具体价格水平调整而已,是政府定价部门的日常业务活动而已。但是,历史已经证明,在官员的办公室里永远发现不了合理的价格。发改委这样一次一次地上调价格,绝不可能理顺价格:没有市场竞争,何来正确的市场价格?而没有市场价格,“理顺”又从何说起?政府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相对于真正的市场价格必然是任意的。

  既然政府定价不可能获得经济学上的正当性,那么,政府定价唯一可能的正当性来源就是其在增进公共利益方面的效用。这也正是维持政府定价体制、让若干官员对庞大的市场行使定价权力的唯一正当理由。为了使这些官员不至于无视公共利益,或被强大的垄断企业俘获,则政府定价活动就应当受到约束,将官员的随意性排除在外。为此,政府定价决策过程应当尽可能地透明公开,按照某种规则自动地进行。政府也应当通过某些程序,比如价格听证,听取各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公平的定价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定价部门在垄断企业利润、民众权益、宏观经济秩序等诸多目标之间保持平衡,作出对增进公共利益效用最佳的价格决策。

  令人遗憾的是,发改委却以理顺价格这个不能成立的经济学理由,排除了本应遵守的公共决策程序,难怪其调价措施,每每遭到公众批评,并让“市场化”这个概念遭受了附带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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